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这是人类减贫史上的壮举,是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的中国特色人权观的最生动诠释,更是世界人权史上的发展奇迹。
脱贫攻坚的目标愿景集中展现了中国人权的丰富内涵和价值追求。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利益的实现作为人权事业的立足点,致力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努力提升发展水平。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脱贫攻坚的目标愿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其中,“两不愁、三保障”是“个体”保障目标,旨在实现贫困群体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多项人权;“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是“整体”保障目标,彰显了对实质平等的追求;总体性“摘帽”目标包含了“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的承诺,并引申出从每一个个体出发的因户施策要求,在本质上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守护。2016年,脱贫攻坚目标被纳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人权烙印和人权意义进一步凸显。
脱贫攻坚的宏伟历程充分彰显了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决心与能力。多年来,减贫脱贫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孜孜以求、萦萦于心的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秉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的人权理念和主张,加大减贫脱贫政策保障力度,加快减贫脱贫进程,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诚意和最大的努力兑现消除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的承诺。从2016到2020年,中央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累计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5305亿元,连续5年每年新增安排200亿元,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整个脱贫攻坚进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实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以强大的政治保障和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为基础,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依托于“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中国最终如期完成了艰巨的脱贫攻坚任务。
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和道路。脱贫攻坚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将保障好贫困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一切具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始终坚持较真碰硬,强调真扶贫、扶真贫、脱真贫,反对形式主义,反对“撒胡椒面”,将贫困户满意度作为考核精准扶贫工作、衡量脱贫成效的重要指标和尺度,让脱贫成效经得起人民检验。全国累计选派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下沉基层,对接贫困地区贫困群体,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针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情况,中国对960多万贫困群众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并整体性解决住房、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问题,为其重建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脱贫攻坚还强调“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引入和发展了以人民为主体的参与理念和参与机制,形成了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脱贫攻坚调动了广大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其主体地位,激发其首创精神,使其成为享有和实现权利的积极参与者。
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有力助推了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进程。“消除贫困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是各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一道,为实现免于匮乏的理想和权利不断同贫困作斗争。中国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并作为国际减贫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加速了国际减贫进程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的实现。中国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证明了中国减贫方案的有效性,表明减贫模式和人权发展道路选择的内生性本质,从而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推进减贫事业提供了新样本、新经验,丰富了人权理念、人权文化和人权发展路径。
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开启了充满希望同时也充满挑战的崭新征程。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仍有很多工作要做,乡村振兴战略尚需进一步实施,相对贫困治理仍任重道远,改革成果还需要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将继续以坚强的决心和坚实的行动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人权保障事业,为中国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懈奋斗。
(作者为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