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一个个具体案例和详实数据,彰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担当。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也是司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从法官的角度来说,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就要正确理解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比如,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时,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司法要及时亮明态度,辨明方向,进一步提高司法裁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让失德违法者输得明明白白,让司法裁判更具有公正性、公信力和亲和力。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的有机结合,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法治也是一种文化,司法有着重如山、坚如石、明如镜、平如水的文化内涵。可以说,在法官日常调解和判决家庭伦理、婚姻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中,往往体现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的有机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院裁判文书,让法律的“刚”与文化的“柔”相结合,既坚定了我们的文化自信,又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
法律是相对稳定的,而法官面临的案件却是多样的、变化的。法官不仅需要坚定法治信仰、精通法律,也要明民风民俗之理,晓调和判定之法,这样才能善解心结,定分止争。近年来涌现的一大批优秀法官,以真情和真诚,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将公平正义带到群众身边。他们融合法、理、情,将法律裁判写在锦绣大地上,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心里,让法律可敬、可信、可亲。这些热气腾腾的司法实践,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更诠释了法治的宽度、厚度和温度。
辨法析理,需要人文关怀;字斟句酌,关乎是非曲直。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承担着以案释法、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普法任务。近年来,人民法院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一部手机,一台电脑,打破物理阻隔,亿万网民能在线观看案件审理。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成为惯例,庭审观摩、公众开放日、新闻发言人制度、法院自媒体建设等已常态化运行。
一份彰显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裁判文书,就是一粒法治种子,一抹和煦阳光,一缕清新春风。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必将起到润物无声的良好效果,让裁判文书成为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出口和生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