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04版:要闻
本版新闻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三次会议举行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杨洁篪、王毅将同美方举行中美高层战略对话
- ·王毅分别同奥地利外长和瑞士联邦副主席兼外长通电话
- ·图片报道
- ·外交部发言人就美国国务卿布林肯有关表态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 2021年03月12日 星期五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人民日报 》( 2021年03月12日 第 04 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