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潘鲁生
案由: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对精神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对教育、文娱的需求更为强烈,但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环境和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公共文化供给还不能满足农村群众的实际需求。
建议:培育建设乡村文化“自我供给”系统。乡村文化建设并非将城市文化移植到乡村,而是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自信守护优秀的乡土文化。因此,要从乡村文化的基础和特色出发,提高文化建设与服务的适应性,传承和发展乡村的本土优秀文化。
完善信息反馈机制。我国地域辽阔、乡村发展存在差异,有关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不能“一刀切”,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及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果建立健全乡村文化服务的民意反馈机制,使政策措施建立在基层需求的基础上。将老百姓作为文化建设的主体,征集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做到因地制宜,避免水土不服。
建立评价系统。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避免富了口袋穷了脑袋,制定合理、可评价、可操作的标准有利于各部门重视文化建设工作。建立乡村幸福指数评价体系,将教育投入、文化消费等情况纳入其中;建立乡村文化服务评价体系,将乡村文化资源、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治理的规定和办法与乡村文化的适配度等纳入其中。
(文 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