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日前以多数赞成票通过特别措施法、感染症法、检疫法等修正法案,法案将于2月13日开始施行。日本首相菅义伟表示,修改后的法案把行政处罚措施与援助政策相结合,有助于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政策的实效性。
修改后的特别措施法规定,日本都道府县知事有权命令经营者停业或缩短营业时间,可对拒不配合的经营者处以30万日元(1美元约合105.4日元)以下行政罚款。特别措施法同时规定,对配合疫情防控的商家,政府有给予经济补偿的义务。
修改后的感染症法规定,日本政府可要求感染者居家或到酒店隔离,对拒绝住院或住院期间外出的感染者处以5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不提供活动轨迹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感染者,处以30万日元以下罚款。此外,防疫部门可要求感染新冠病毒的入境人员在住所或隔离设施等地隔离。
此前由于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惩罚措施,日本政府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只能呼吁民众和企业积极配合,疫情应对效果大打折扣。此次政府着手修改相关法律,意在强化疫情防控有效性。
日本政府1月7日宣布东京等多地进入紧急状态,要求民众晚上8点以后尽量避免外出,餐厅等场所晚上8点结束营业,还呼吁企业进行远程办公。近来,日本单日新增确诊病例数出现下降趋势,但单日新增死亡病例数未有明显减少。为进一步控制疫情,日本政府决定将东京等10个地区的紧急状态延长至3月7日。
(本报东京2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