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李龙伊、刘博通)28日,国防部举行例行记者会。在介绍军官制度改革有关情况时,新闻发言人吴谦表示:“新的军官制度对军官等级设置作出重大改革,由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
吴谦介绍,新的军官军衔设“三等十衔”,将官分为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新的军官等级制度,主要包括军衔等级、岗位职务层级和待遇级别3个方面。一是军衔等级主导军官等级管理基本秩序。进一步凸显军衔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晋升任用、退役安置等军官职业发展管理中的调节作用,让军衔回归本质属性、居于主导地位。二是岗位职务层级辅助调节军官晋升任用次序和领导指挥关系。指挥管理军官共设军委副主席至排职15个岗位职务层级;专业技术军官共设正高职、副高职、中职、初职4个岗位职务层级。三是待遇级别确定军官基本生活待遇。单独建立军官待遇级别制度,用以确定军官的工资、住房、医疗和保险等基本生活待遇。军官待遇级别以军衔等级为基准,共设19级。
对于军官首次授衔政策的变化,吴谦说,生长军官本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对直读研究生军官学员,本科毕业时授予少尉军衔,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晋升为中尉、上尉军衔;对直接选拔招录的军官,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分别授予相应的军衔;对特招地方专门人才担任军官的,综合衡量其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任职岗位等因素,参照军队相同或者相近条件军官,授予相应的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