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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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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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监管中促进健康发展(财经观)

午 言 《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25日   第 18 版)

  强化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把握好监管和发展的平衡,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中将承担日益重要的角色,并在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近日,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在市场中引发关注。市场各方认为,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步伐将更加稳健。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取得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到2020年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3.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7.88万亿元。

  然而,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私募基金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或者进行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近年来,一些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和良性生态产生负面影响。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对于私募基金规范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需要从业者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此次发布的规定,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比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登记时如实披露其出资结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严禁出资人代持、交叉持股、循环出资等行为;立足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本质,坚守“合格投资者”基石不动摇,细化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要求,包括不得违反合格投资者要求募集资金,不得通过互联网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这些规定是有效避免风险的关键环节,是必须守好的底线。

  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也需要良好市场生态。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在购买私募基金前,应当仔细了解相关风险,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切忌盲目投资。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应当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若发现重大风险,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各方共同努力,方能让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强化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将夯实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和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可以预期,把握好监管和发展的平衡,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中将承担日益重要的角色,并在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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