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曲卫国介绍,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表示,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党中央多次对动物防疫工作提出要求,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提出了动物防疫工作中长期目标、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策略。这些部署和要求都对动物防疫法的修改创造了条件,指明了方向。实践中,农业农村部和各省级部门制定了不少动物防疫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在实施中积累了经验。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动物防疫法。
本次动物防疫法修改比较突出的是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王观芳认为这次修法的亮点是:动物防疫的方针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动物防疫责任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补上缺失制度,进一步完善已有制度,加强薄弱环节。
据介绍,本次修法强化保障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强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病防治的协作机制。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时,三个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