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
一年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据统计,目前已有广东、江苏等20多个省份发布本地新版“限塑令”,还有广州等城市出台了更为严格的“禁塑令”。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将逐步减少直至被禁止使用,成为大势所趋。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塑料垃圾的环境影响,早在2008年6月,我国就开始明令推动“限塑”,通过提高使用成本的方式减少塑料制品使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出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数据显示,我国塑料袋使用量年均增速稳步下降,已由2008年前一度超过20%下降为目前的3%以内。2008年至2016年,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2/3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140万吨左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近3000万吨。
从实践来看,居民逐渐习惯塑料袋付费制度,同时,塑料袋替代产品推广应用存在不足,电商、快递、外卖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等诸多因素,导致旧有的“限塑”政策,已经逐渐进入到了效用递减的瓶颈期。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治理塑料污染提供了新遵循、注入了新动力。
从国家出台升级版“限塑令”到各地积极跟进制定本地化政策,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成为下一阶段的任务重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就包括“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治理塑料污染,成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眼下,各地各部门都在推进新版“限塑令”的落地实施,治理塑料污染的力度应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围绕那些禁止、限制性规定,相关部门尤须加强执法和监管,严防不合格、不合规产品进入市场。比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要求,理应尽早得到落实。同时要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回头看,确保相应目标要求真正实现。
塑料污染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治理起来也无法一蹴而就。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是治理塑料污染的重要方法论。要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是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努力形成更加完善的循环经济系统。各地区、各领域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限塑”不能超越自身发展阶段,不能“一刀切”,要兼顾可行性,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活便利的平衡点。
有力执行、有序推进,最终要落脚到有效实施上。政府要行动起来,做好引导与监管;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走绿色发展之路;公众要积极参与,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小小塑料袋,呼唤治理大智慧。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一定能为治理塑料污染、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