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月7日电 (记者刘晓宇)日前,福建省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加快推进全省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在意见中,福建省提出了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在交通建设发展中的作用、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调动民营企业投资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参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等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