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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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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强化电池相关立法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方莹馨 《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04日   第 16 版)

  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有关修订《电池指令》的法律草案,计划建立新的电池监管框架,确保欧盟市场上的电池在全产品周期内符合持续、高性能和安全标准。草案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2月24日后将进入立法辩论程序。

  这份法律草案是在欧盟2006年发布的《电池指令》基础上提出的,旨在加速绿色经济转型,提升欧洲电池产业竞争力。欧盟环境、海洋事务和渔业专员辛凯维奇斯表示,欧盟将确保关键原材料供应安全,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清洁能源,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提高能源利用率和材料耐用度。欧洲环境公民标准化组织表示,电池制造是一种能源密集型产业,延长电池使用寿命、提高回收利用率、引入环保标准,可以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动欧洲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向清洁交通过渡,是欧盟实现气候中和目标的关键因素。

  目前,欧盟的电池产业在全球电池制造市场的份额不到5%。为了摆脱对进口电池的依赖,欧盟在2017年成立了由本土企业组成的欧洲电池联盟,计划由德、法两国牵头,在欧洲建立10到20个大型动力电池工厂。欧盟希望到2025年,其电池产能将满足当地汽车行业需求,并成为全球第二大电池市场。

  根据草案,从2024年7月起,工业及电动汽车电池制造商和供应商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从2026年1月开始,必须按照碳强度性能类别为产品贴上相应标签,便于消费者了解电池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电池容量、使用年限和回收方式、是否含有有害物质和安全风险等信息。草案计划到2025年将便携式电池的回收率从目前的45%提高到65%,到2030年提高到70%,其他类型的电池必须实现全部回收。提案对电池包含的可回收成分的含量也给出了强制性量化标准。

  新的监管框架不仅将影响所有欧盟成员国的自产电池,还适用于进口电池。电池的碳足迹、可回收成分含量、原材料采购是否可靠等情况必须经过第三方强制验证。欧盟还将建立一个在线电池数据系统,让消费者能够了解和追踪市场上所有电池的全生命周期。

  欧盟多国已立法要求生产商或零售商对其生产或销售的电池承担回收义务。荷兰规定,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对回收和处理其经营的产品负有全部责任,并且必须告知消费者回收地点。在德国,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后者必须无条件接收并转送至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一些市政部门还会定期派出车辆上门回收废旧电池。瑞典不仅要求电池零售商回收废旧电池,还对电池销售征收特别销售税,税金用于支付回收、运输、处理电池的费用。

  欧洲充电电池和锂电池协会对欧盟此举表示欢迎,认为其有助于推动欧洲电池行业朝着更可持续、更具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方向发展。但该组织也担心,提案中的一些新规则相当复杂,增加了实施难度。

  (本报布鲁塞尔1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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