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13日电 (吴兢、王鹏飞)2008年4月1日到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是2007年同期的近3倍;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是2007年同期的1.8倍,审判监督力度明显加大。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今天在此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立案审判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苏泽林说,最高人民法院主要从六方面规范再审审查工作:一是规范审判组织,一律组成合议庭审查;二是规范审查范围,审查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三是规范审查方式,采取审查材料、审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和听证方式,并明确了询问和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法律后果;四是规范审查程序结果,除法律要求的再审裁定书和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外,还增加了准许撤回申请、按撤回申请处理和终结审查程序3类裁定;五是规范再审法院的确定,以上一级法院提审为原则,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为补充,以指定其他法院再审为例外;六是规范诉讼文书样式和内容,要求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明确阐明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的理由,增强文书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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