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增长,法律的执行需格外关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全力保增长。这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府作出的积极反应。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人,在危机来临时,应当采取积极的举措,趋利避害,灵活应对。去年以来,中央应对势头凶猛、愈演愈烈的国际金融危机,采取了多项决策和方针政策,事实证明,这些决策和方针政策是及时、正确和有效的。
法律在保增长方面应当发挥作用。保证增长,不是只追求数量的增长,而必须是讲求质量和效益的增长。诚如中央强调的,搞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办事,坚决防止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决不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这个要求,实际上就是对各级政府提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具体要求。
目前,法律的执行需要格外关注。在国家明确加大基本建设投入、拉动内需之后,已经有很多措施出台,包括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有效性、实现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腐败等。各地官员对耕地有着强烈的投资开发冲动,在强调保增长的情形下,任意滥占耕地的可能性增加了,为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必须严格执法。为实现增长,有些地方官员很可能牺牲生态环境、承受污染,这对受污染者很不公平,也贻害子孙,严格执法是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可持续发展。
救市过程中,要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的作用,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进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社会和谐。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多项司法政策,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在保障企业发展方面,要求各级法院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将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防止因对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
强调保增长,不能忽略劳动者权益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经济增长不可能实现。希腊正在出现的骚动,与经济低迷、底层民众生活状况下降有关。劳资矛盾对社会和谐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一些企业、地方官员对解决群众实际利益的问题不上心。事实上,这类问题处理不及时,所需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
金融危机,让既有法律经历一次大检验
应对这次金融危机,至今时间虽不长,但已经向我们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法制的要求。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提示我们要抓紧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目前这个阶段,原先靠传统道德为基础的诚信瓦解了,而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还没建立起来,广大社会成员民主意识普遍比较薄弱、法制意识也比较缺乏。由于诚信缺失,假冒伪劣产品比较多,经济纠纷比较多,市场秩序不尽理想,市场的规模也做不大。建设征信系统,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
根据应对金融危机的实践,怎么进一步完善担保法、破产法等法律中的有关制度,制定现实经济生活中很需要的个人破产法等法律,需要认真研究。推进垄断行业的分类改革,则需要法律的支撑。已有法律的价值取向,需要与市场经济进一步契合。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时,经历这场金融危机,让既有的法律进行了一次检验,我们应当关注并跟踪全过程,将检验的结果体现在今后的立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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