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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09年1月14日 星期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保障国家金融债权清收

《 人民日报 》( 2009年1月14日   14 版)

  本报电  (白龙、范德余)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召开涉金融机构案件执行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金融机构为债权人的执行案件情况及地区分布情况,加大对未结案件较多省份的督促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金融债权,有效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讲话中指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江必新指出,人民法院要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规定和精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依法加大对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杜绝借各种名义逃废、悬空债务的现象,为国家金融债权清收提供司法保障,最大限度保障国有金融债权。同时要最大限度地依法保障企业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工作方法上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表示,银监会高度重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已经成立银行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国银行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金融债权维护事宜,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各银监局也已成立相应机构。

  来自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十多家金融机构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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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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