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以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覆盖率分别达到95%、98%,新农合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有序衔接的制度体系。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适应不同地区和人群特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为此,我们在基本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从2003年起逐步建立新农合制度,2007年进一步在全省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职工医保和新农合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对异地就业农民工,由其自主选择参加新农合或暂住地的职工医保。
着力推行普惠于民、重点帮扶的保障方式。按照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应当在政策制定上立足于普惠,在资金投入上注意向困难对象倾斜。在筹资水平方面,我省居民医保人筹资标准在150元至550元,新农合在100元至300元。在政府补助方面,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农合、居民医保以及困难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已累计补助22亿元、2.9亿元和3.8亿元。
着力优化统筹协调、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以信息化、社会化、网格化为目标,建立以医保经办机构为主体、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的服务网络,推行“网络申报、网点缴费、网格服务”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医药费用的即时结报和实时监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并通过基金起付标准、提高15%—25%结付比例等优惠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形成了“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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