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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08年12月3日 星期

■建立机制: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各负其责
■创新方法:在推进法制宣传方面,提高针对性;在推进法律服务方面,突出实用性

普法“淄博模式”——
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本报记者 王比学 《 人民日报 》( 2008年12月3日   16 版)

  11月19日,沈阳民警和青少年宫老师一起走进学校,为学生表演自编自导的普法节目。
  赵敬东摄

  11月18日,山东枣庄为返乡农民工“送法上门”。
  刘明祥摄

  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国全民普法从1986年开始,至今已有20多个年头。20多年来,一些地方多是司法行政一家在唱独角戏,普法形式也比较陈旧,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近日,记者在山东省淄博市采访时,发现这里有一种独特而有成效的普法模式。

  “淄博模式”是什么?用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程辉总结的话就是:建立普法机制,即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机制;创新普法方法,在推进法制宣传方面,提高针对性;在推进法律服务方面,突出实用性。

  在程辉看来,这种模式把长期以来的部门化普法变为了党委、政府推动的社会化普法。这是借势借力来普法,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借势,是借党委政府的势;借力,是借各部门的力。

  据了解,山东省近期将在全省推广淄博普法模式。

  1建立新机制:

  司法行政不再唱独角戏

  11月12日,淄博市委副书记侯法生像往常一样,召集市直机关工委、市农业局等“法律五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牵头部门负责人,坐在一起,听取近期“法律五进”工作的进展情况。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说开了:“现在我们是真正尝到了甜头,这是一个好平台。”“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我们的工作也就好做了。”……

  “普法是一项社会工程,你们要把它作为自己职责的一部分长期抓。”侯法生一再叮嘱。

  侯法生还有一个头衔是淄博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说起“法律五进”还得从今年年初说起。

  如何给普法注入生机和活力?司法局经反复调研、论证,及时向市委、政府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市委书记刘慧晏明确提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关键是解决好谁来抓、怎么抓的问题,必须强化体制和机制建设。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司法行政部门搞好组织协调,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今年1月,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要求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市直机关工委、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委是“法律五进”活动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全市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最初,农业局还有点不太乐意,认为“普法本来就是司法局的事,凭什么给我们增加额外的任务?”这时,副市长岳华东发话了:“农业局是农村主管部门,普法是全社会的事,司法局只是协调部门。”

  建立普法新机制以来,感受最深的要数市司法局局长王正全了。“过去从普法教材的发放、普法动员到工作检查等,基本上都是由司法局一家在做。你打个电话让政府某个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普法会议,他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推脱。”

  “现在可不一样了。”王正全打了个比方,“司法行政部门原来是自编自导自演,出了力效果还不好,现在是部门联动同唱一台戏,我是导演,而且导活了这场普法大戏。”

  2提高针对性:

  受众享受定制的“法律快餐”

  过去是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关起门来制定一年的普法规划,不同对象学的法律知识都一样。现在不同了。“法律五进”后,由5个牵头部门自己制定普法规划,报到市司法局,由司法局审核后,最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公布实施意见。

  因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最了解本部门的对象需要什么法律,由各家自己制定普法规划比由司法局一家制定更具有针对性。

  淄博市张店区潘庄社区,是个大型村转居社区,有2000多户居民,6000多人,且流动人口多。在旧城改造中,平房变成了楼房,居民的生活条件虽然改善了,却带来了旧城改造中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和纠纷。加之潘庄社区离市政府近,老百姓动不动就到市政府上访。

  “法律进社区”后,社区居委会针对社区的现状,收集了一些有关拆迁、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法制节目,利用社区内部网络和电视,每天滚动播出,每次10分钟。社区居民每天随时都能享受到这道社区定制的“法律快餐”。

  同时,社区还邀请当地法院将一起因拆迁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直接搬到社区开庭审理。当时,旁听的居民把临时法庭挤得满满的,都想看看法官是怎样审判这起拆迁纠纷案件的。通过法官断案,居民们直观地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负责社区信访工作的37岁居民崔芙蓉,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生活在潘庄社区,与前几年忙得不可开交相比,今年以来,她几乎没有事做了,因为很少有居民再来上访了。“以前政府每出台一个拆迁的规定,老百姓总认为是针对于某一个人,现在知道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对大家都有约束力,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人。”崔芙蓉认为,百姓的这种心态变化,就是“法律进社区”带来的效果。

  3突出实用性:

  “订单式”普法解决受众实际问题

  “多年的普法为什么得不到受众的喝彩,原因就在于有些普法的内容对受众没有针对性。”有普法人士分析。

  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朱锡玉对记者说:“我们农业部门作为执法依据的有68部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有时连我们自己也记不全,别说是农民了,因此必须确定一些学习重点。于是我们想到了调查问卷的方式。”

  淄博市有3136个行政村、270多万农民。每个村发放30份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当时正值春节前后,可把农业局的同志忙坏了。

  记者看到这些调查问卷提的都是一些农民感兴趣的问题,如:你在生活中遇到过什么法律问题?土地承包权在谁的名下?所购买的种子有无质量问题?

  从这些问卷调查中,农业局了解到农民有什么法律难题,最需要掌握什么法律知识。这样制定出来的普法方案,农民就能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接受。

  按照以前传统的普法方式,遇到赶大集或“三下乡”活动时,农业局或农机站就顺便把法律书籍、宣传单带下去,发给村干部或农民。由于这些法律书籍和宣传单都是一些“大路货”,事先没有征求农民的意见,农民看看也就当废纸扔了。经过与农民互动而确定的法律书籍和宣传单,虽然发放的形式没有变,但内容变得实用了,基本上每次都被抢光。“你们现在印制的这些普法资料很对我们农民的胃口,我们拿了它能解决实际问题,能不能多印一些呀!”没有抢到资料的农民,总有些遗憾。

  这样的问卷,淄博市农业局今后每年都会发一次,并根据问卷情况来修改普法资料的内容。有人称这是一种“订单式”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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