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王比学)在一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各地法律进乡村活动正如火如荼展开,广大农村学法用法渐成风尚,农民守法、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正成为常态,为广大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在此之前,2006年,全国“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村和农民普法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
为落实普法规划,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送进乡村,在广大农村重点组织实施“四个十万”工程:力争在“五五”普法结束时,司法部向西部农村地区无偿赠送法律书籍及音像资料10万册(张);各省(区、市)在农村地区建立起10万个“农民法律图书角”;轮训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10万人次;在全国农村地区组织开展10万场次的法制文艺演出。
各地结合农民群众的需要,对广大农民群众重点宣传了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引导农民工合理流动、诚实劳动、依法维权。同时还重点宣传基层民主法治制度,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自己的社会公共事务。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农民群众正从有事找政府转变为有事找法律、从出门靠老乡转变为出门靠法律;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发出感慨:“今后管理农村事务,事事都得依据法律,不然不仅工作没法开展,还有可能‘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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