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李丽辉)为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近日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建立的、专项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以及地方财政通过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和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加强管理。
办法指出,受灾地区和承担对口支援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积极筹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支出科目、资金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制资金支出预算,并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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