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开发风险保障产品,仅靠保险业自身的努力还不够,需要政府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
汶川大地震发生一个月后,中国人寿推出了国内第一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保险涵盖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和台风六大自然灾害,承担由灾害引起的被保险人身故和残疾保险责任。新产品的面世,不仅拓宽了风险保障的覆盖范围,也是以市场化手段转移自然灾害风险的有益尝试。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的损失十分巨大,但能够得到保险补偿的比例却很小。就拿这次汶川地震来说,灾害造成的损失达数千亿元,而全国保险业已付的各类保险赔款仅为3亿多元,比保险业向地震灾区的捐款4.53亿元还要少。这一现象,既体现了保险业奉献爱心的积极行动,也凸显出保险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的“缺位”: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覆盖人群偏窄,风险补偿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目前全国各类保险产品超过2000种,保险范围涉及财产、养老、健康、人身意外、投资理财等方方面面。虽然保险市场上产品五花八门、数量不少,但产品雷同、“扎堆”现象却十分明显。大保险公司开发出一种新产品面世,就会引来另外一些保险公司“跟风”,将产品简单的“改头换面”,再起个新名字,就变成了又一款新产品。这样的开发,看上去“新”产品层出不穷,但真正“原创”的却没有几个。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导致保险市场“局部过热”,而另外一些领域却被搁置撂荒,无人涉足。
比如,现在市场上养老、健康、投资理财等险种琳琅满目,但涉及自然灾害的畜牧农业、家庭财产、人身意外等风险保障险种却不多。而这些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息息相关领域,抗灾自救能力又弱,恰恰是最需要保险给予重点保障的部分。因此,全方位开发人民群众急需的风险保障产品,已是保险业当务之急。
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对百姓安居乐业具有重要作用,是社会的稳定器。然而,全方位开发风险保障产品,仅靠保险业自身的努力还不够。因为这类产品往往保险面广、赔付金额多,巨大的经营风险令保险公司难以承受,大面积开发和经营这类产品显得力不从心。这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比如,对保险公司开发经营风险保障类产品,可以在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于超出保险公司承担能力的巨额理赔,政府给予保险适当补贴等,以帮助保险公司化解和分担市场风险。
此外,积极开拓风险保障市场,还需要建立畅通的销售渠道。现在理财类保险产品都通过银行网点代理,健康、养老类保险也有营销员上门主动推销,人们咨询、购买这些险种非常方便。相比之下,风险保障类产品,除了航意险、机动车辆险等少数险种由售票、售车网点代理外,其他险种的市场推销力度则远远不够,人们了解和购买这些产品颇费周折。此次中国人寿集社会责任与市场需求一并考虑,推出这款新产品,先期将通过中国人寿个人营销员渠道进行销售,之后将陆续通过银行保险代理和团体渠道进行销售,这对风险保障类产品如何打开市场、进入千家万户,是一个很好的启示。相信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风险保障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更深更广,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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