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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改革省对县财政补助办法
     ( 2006-05-10 第01版 ) 【字号 】【打印】【关闭
  本报福州5月9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建改革省对县财政转移补助机制,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省财政对县市财政的“六挂六奖”补助办法,将调动各级发展经济、壮大财力的积极性,直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动粮食生产、机构改革和县域经济发展。

  “六挂六奖”的具体内容是:省对县(市)设立奖励补助,补助标准与税收增长、粮食产量、简政减员、消减赤字、化解债务、市对县补助挂钩。凡县(市)地方级税性收入增长、产粮大县、撤并乡镇、消减财政赤字、化解债务、设区市增加县级财力性补助的,都将给予奖励。

  按照这一办法,福建省区别一般和非一般转移支付县(市):一般转移支付县(市)以2004年一般转移支付为基数,按其当年地方级税性收入增长率的1∶0.3给予奖励,奖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非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当年地方级税性收入增长10%以上的,分档给予奖励,奖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推动粮食生产,福建根据中央财政核定的产粮大县和奖励数额,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减轻产粮大县的财政压力。福建还加大机构改革力度,实行简政减员奖励。省财政对县(市)2000年以来撤并乡镇(不含撤乡镇改街道办事处)的,每撤并一个乡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福建积极鼓励各县消减赤字,省对县(市)消化2004年底前累计赤字的给予奖励。在设区市增加县(市)财力性补助奖励上,省财政要求设区市在对县(市)财力性补助和专款补助不低于2004年的前提下,按设区市对县(市)当年新增财力性补助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 2006-05-10 第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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