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任期短,中国历朝历代都有保留好官的传统,明代尤多。清初打击地方乡绅势力,保留官员现象受到一定限制,但康熙朝尚有保留成功的案例。保留官员既有出自百姓真心爱戴的因素,也不乏官场操作等因素。雍正一朝重视官员实际政绩,强调维护官场威严和政令畅行,着重整饬保留官员之弊。乾隆朝之后,保留官员的现象明显减少;嘉庆、道光以来,虚情假意、恶意策划的保留官员事件亦罕见。
【关键词】清代 民众 保留官员 康熙 雍正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A
清人徐珂《清稗类钞·吏治类》记载,杨馝在康熙朝曾任直隶固安县知县,整治永定河时爱惜民力、深得人心。后来杨馝升调顺天府宛平县知县,百姓不舍,康熙巡视京郊时,固安民众跪求康熙让杨馝留在固安。康熙说,另派一好官来固安,一位妇女问皇帝:为什么不将这个好官派往宛平呢?康熙大笑,将杨馝升衔仍留任。但查咸丰《固安县志》,杨馝在康熙三十九年(1700)任固安知县,不到一年就离任,未见再任。这段佳话虽然没有事实根据,但反映了人们祈求好官的愿望。
自秦汉以后,地方官员由皇帝和中央政府委派,有一定任期,并不断更换,即所谓“流官”制,目的是防止地方抗衡中央。民众留官,即希望本地官员连任。西汉已有相关记载,东汉初更有“攀辕卧辙”“借寇”的佳话。
西汉末年,侯霸为淮平郡(今苏北一带地方)守,保境安民有功。更始元年(公元23年),当政者刘玄遣使召侯霸委用,百姓闻讯,遮拦使者车马,横卧道路,力争留用,此为“攀辕卧辙”典故之由来。东汉开国功臣寇恂曾任河南颍川郡守,治理安民有道,离任后颍川地方混乱。当寇恂随刘秀南征经颍川时,地方百姓纷纷向刘秀请愿“复借寇君一年”,刘秀于是命寇恂留在颍川镇抚吏民。因此,“借寇恂”“借寇”意即挽留地方官,亦有称颂政绩之意。
秦汉到明清,地方官任期的总体趋势越来越短。西汉和东汉王朝初期,地方官任期限制较少,到后来都趋向三年为一任期和考核期。唐代官员的实际任期长于宋代,宋代地方官员的普遍任期不满三年。由于任期较短,宋代地方官员被民众“乞留”的现象渐多,但其中也不乏虚假事例。明代地方官的实际任期较长,不少州县官任期长达九年,这与明代保留地方官的制度有关。如赵豫在宣德五年(1430)任江苏松江府知府,正统九年(1444)应离任,但松江五千余人“列状乞留”,巡按御史上报后,考绩卓异,获皇帝赏赐并升衔还任,共履职十五年。至明后期,吏治败坏,“乞留”作弊现象增多,保留官员遂受到严格限制。到清朝,朝廷一方面对此风气进行纠正整饬,一方面加强皇权和中央集权,打击乡绅势力,保留官员在制度层面基本被否定了,但遗风尚存。
明代“乞留”地方官的现象在清初逐渐消失,但康熙初年依然存有降调官员的风习和保留获准的成功案例
顺治和康熙年间,朝廷履兴大案打击地方势力,明代“乞留”地方官的现象逐渐消失,但康熙初年还保留着降调官员的风习。如康熙六年(1667),徐旭龄任湖广道,政绩突出,因公诖误降调,当地百姓保留,经地方督抚核实,吏部议行。康熙九年(1670),御史徐旭龄疏言:“凡降调官员,百姓每每保留,其中不无情弊,请行禁止。”康熙采纳其建议,规定“若百姓保留降调官员,概不准行”,但规定督抚大员可题请保留降调的“清廉良吏”。此后,民众保留降调官员也有成功的案例。如康熙二十年(1681),邓广任山东陵县知县,赈济有方,诖误落职后经百姓保留,得以留任;康熙二十四年(1685),江苏常州府知府祖进朝诖误降调,“地方百姓莫不同声恳留”,江苏巡抚汤斌也疏请,吏部不准,后来得到康熙特许,“以劝廉吏”;康熙三十四年(1695),山西省平阳府地震,知府王辅救灾措施得力,拟升直隶天津道,经平阳百姓乞留,康熙特许王辅以道衔留任。
虽然有保留获准的案例,但大多数保留官员都不成功。如康熙四年(1665),马万里任河南内乡县知县,廉洁不烦民,次年因“妖僧事”诖误降调,“百姓保留不得请,攀辕卧辙如婴儿之失慈母焉”。奉天人金世福康熙间任江西瑞昌县知县二十年,惠政甚多,因钱粮亏空诖误落职,“士民保留不获”。康熙五十二年(1713)发生的保留山东莱州知府的作弊行为对康熙刺激很大。康熙巡游口外时,有二百余人前来请求保留莱州知府,未获准。到热河时,有五六十人来祈求保留。人数递减令康熙生疑,经审查,这些人都是居住在口外的莱州知府家人指使的。于是康熙接受御史周祚显的建议,禁止百姓保留地方官员、督抚代为题请的制度。康熙认为,若允许百姓“纠党”保留地方官员,“则官必为民挟制”“且令民不畏官,官不畏其上司”,并加大对勾结官府、保留官员者的处罚力度,将他们视同“违背圣训”,杖一百,相关官员则“照枉法赃律治罪”。
康熙朝民众“保留”督抚大员亦见数例。康熙八年(1669),陕西总督莫洛、巡抚白清额因鳌拜党案牵连罢官,陕西百姓和甘肃巡抚等合词奏留,康熙说:“朕思简用督抚,原欲绥辑地方,爱养百姓。今莫洛等,既为地方爱戴,特顺舆情,免其处分。莫洛、白清额俱著复还原官留任。”康熙十年(1671),浙江巡抚范承谟患病回京调理,拟将山东巡抚袁懋功调补。但浙江和山东两省“百姓爱戴,号泣请留,情词恳切”,康熙于是“特顺民情”,各留原任。康熙五十四年(1715),两江总督赫寿应丁忧离任,江宁全城罢市保留,经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康熙同意他在任守制。同时,保留督抚也不乏帮派之疑。如康熙四十五年(1706),山西巡抚噶礼遭参劾,山西学政邹士璁代士民具疏保留,被怀疑“结交抚臣”“朋比营私”,遭刑部调查。
雍正一朝重视官员实际政绩,强调维护官场威严和政令畅行,着重整饬保留官员之弊
受康熙中后期长期儒化政策影响,朝廷对地方势力的高压有所缓和,地方绅士的社会活动较清初稍积极些。虽然雍正时期保留官员的事例较多,但也多伴有聚众、罢市等较激烈的方式。贵州巡抚石礼哈奏曰:“每见大小官员或调或黜,必有棍徒数人倡首,聚众保留,或垒门(堆垒石块封堵衙门)罢市,或雇觅多人,十百成群,装点公举,分投各衙门,投递呈状,种种恶风,各省有之。”康熙朝以后,更罕见有保留成功的案例,这类保留官员主要是粉饰夸张,或者是出于其他目的,出于真心的并不多见。
雍正比较反感保留官员。康熙爱惜清廉官员,保留说辞也称颂“清廉”。雍正重视实际政绩,强调维护官场威严和政令畅行,他甚至认为那些被保留的官员多是“乡愿”之辈。雍正元年(1723),山东布政使佟吉图、粮道余甸被参,他们都是声名较好的清官。当钦差博尔多到山东济宁州城时,百余人前来请求保留。博尔多下村采访,百姓莫不感激佟吉图。但雍正却认为“好不敌罪”,对清廉“好官”亦毫不留情。江苏江都县知县陆朝玑,因是冒籍捐官,按规定于雍正九年(1731)免职。但江都全县士农工商皆惋惜,争相“担柴送米”以表爱戴。雍正认为,人人爱戴即为“乡愿”,并批评报告者两江总督范时绎被蛊惑。实际上,有些亏空钱粮的州县官有意放纵地方拖欠,他们因亏空诖误革职时往往有“百姓情愿代赔”,请求留任,有的甚至是全县百姓愿意代赔。雍正认为,一县百姓贫富不均,不可能利害一致,都情愿代赔,“或系棍蠹勾连,借端科敛,或不肖绅衿一向出入衙门,通同作弊”,并规定如果出现全县人都愿意代赔这种不合事理的情况,将重处为首者。
雍正一朝保留官员展现的弊端较多,有些保留是一些官员为规避较差的职位而故意为之。如雍正三年(1725),贵州威宁府知府姚谦“奉上谕以贵州简易府分补用,即有流棍约聚愚民数十人罢市保留”,有的官员得到美缺离任便少有保留现象。雍正惩处川陕总督年羮尧,他还抱有侥幸心理。雍正三年(1725)离开西安时,年羮尧私嘱陕西咸宁县知县朱炯,企图收买一些人进行“保留”。这件事对雍正触动很大,他感叹道:“凡官员离任,毎有地方士民保留。如果该员在任实有政绩,惠泽在人,爱戴出于至诚,理应赴上司具呈陈请。即或清正廉干之官冤抑被劾,百姓为之抱屈者,亦可赴阙申理。乃迩来积习,无论官员贤否,及离任之有无冤抑,概借保留为名,竟不呈明上司,辄鸣锣聚众,擅行罢市,显然挟制。其中买嘱招摇,种种弊端,皆于地方生事。”他规定,“嗣后官员离任,士民有擅行鸣锣聚众罢市者,除将刁恶之人分别首从,从重治罪外,其被保之员,即系好官,然既买嘱百姓,亦必严加治罪,以儆刁风”。雍正对虚假保留官员的现象予以从重打击。如雍正年间的贪官、四川夔州府知府程如丝,勒索受贿银六万六千两、金九百两,但他刻意将自己塑造成“颇得人心爱戴”的“好官”,雍正三年(1725),他在夔州知府任上遭革职时,张世辉为首鸣锣聚众,“保留不容摘印”。又如雍正十年(1732),福建泉州府知府叶祖烈因贪婪革职,闽县知县前往摘印时,叶祖烈令家人唆使“地棍”呈递文书保留,以挟制官长。
保留武官的现象很少,雍正朝云贵一带地方的高级绿营武官被军民保留的事例突出。清代驻扎地方的绿营武官,除了统辖兵士外,也涉及到一些民政问题,有官员趁机苛派勒索百姓,故而清正廉明的武将受到军民爱戴。雍正三年(1725),云南开化镇总兵冯允中因有旨将调京另用,“兵民感戴情深,闻信之下,遂砌门罢市”,并聚众赴省城昆明巡抚衙门造势挽留。冯允中赶赴新任时,地方绅衿兵民凑送盘费银一千二百两,冯允中苦辞再三,勉强收受。贵州提督赵坤“秉性正直,居官安静”,军民“实心感戴”,雍正三年(1725)调补銮仪卫,部文到贵州提督驻地安顺时,“兵民亦有砌门罢市之举”。雍正虽认可冯允中、赵坤的政绩,但还是坚持更调另用。雍正对武官冯允中和赵坤有褒扬的评价,其他聚集保留官员事件未见其有如此态度。
乾隆朝之后,保留官员的现象明显减少;嘉庆、道光以来,虚情假意、恶意策划的保留官员事件亦罕见
乾隆时保留官员,有些案例是地方势力伸张的表现。如卢焯于乾隆三年(1738)任浙江巡抚,大事无当担,时常奏请减轻百姓负担,又推举不少乡贤名宦,较多保护地方利益。乾隆六年(1741),卢焯被揭发营私受贿,闽浙总督德沛、杭州驻防副都统旺扎尔审理案件时,杭州数百男女为卢焯呼号讼冤,在副都统衙门前击鼓喧闹,要求保留卢焯巡抚任。乾隆十三年(1748),山西永济县民与陕西朝邑、华阴二县民争占黄河滩地,永济县知县费映奎袒护永济县民,被参“长刁溺职”。乾隆认为:“袒庇刁民,必系好名之辈。山右民风素称刁悍,倘谓该县因爱护百姓致被参革,哄然群聚,纠众保留,岂不更滋事端?”因此未将费映奎革职。可见乾隆较雍正对地方让步多些。
嘉庆对保留官员也抱有警惕心态。嘉庆六年(1801),初彭龄任云南巡抚一年多即回京终养父母,云南蒙自进士尹壮图为名臣,当时在籍终养,密奏请留,认为初彭龄清介率属,离任不利于地方整顿。嘉庆否决,还公开批评道:“尹壮图以在籍绅宦,竟敢越分干与本省大吏去留。若各省绅士相率效尤,纷纷保留,成何政体,岂不蹈明季恶习乎?”嘉庆十四年(1809),山西榆次县知县邹澍宁刚上任即明断积案,但不久因诖误革职。榆次县文生李作枢等人赴京具呈恳留,嘉庆严审了这些生员,经查并无情敝,邹澍宁确实洁己奉公,办事勤慎,最后同意革职留任。嘉庆二十三年(1818),山西太谷县知县陈履和丁忧离职,士民再三恳请服阕后仍留本任。嘉庆说,“直省牧令在官贤否,其去留权操自上,非士民所当干与”,不许山西巡抚上报请求。
道光以后,留官的现象也偶有记载。如杨国翰于道光初年离任浙江奉化、诸暨两县时,百姓“匍匐乞留,号涕阻道”;直隶抚宁县知县许梦兰于道光十九年(1839)离任,“士民祖帐攀辕,追随十数里而不忍舍”。左宗棠在福建办海军,设船政学堂,去任后“绅士再三禀留,均未允行”。嘉庆、道光以来,虚情假意、恶意策划的保留官员事件亦罕见。晚清以后,虽然中央权威减弱,但随着官制改革加深,督抚大员的选官人事权增大,民众保留官员的遗风因此愈来愈少。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清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②《大清会典事例》,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
③《中国地方志集成》,南京:凤凰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成都:巴蜀书社,1991年起联合出版。
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1991年。
⑤巫仁恕:《激变良民——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之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