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东汉大一统瓦解的背景下,颁行于延康元年(220)的九品中正制具有重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意义。中正评议包括“品”“状”“簿阀”三项,其中“簿阀”主要指祖、父两代的本朝官爵。九品中正制其实是在世家大族的范围内,按汉魏、魏晋易代的贡献,重新分配官品等政治资源。西晋品官占田荫客制进一步按官品分配经济权益。九品中正制还在顺应士林舆论的基础上将清议纳入体制,并与选官相配合。借助于以九品中正制为核心的门阀制度,魏晋将王朝权威与制度性权力植根于社会之中,完成对统治基础的培育。
【摘要】在东汉大一统瓦解的背景下,颁行于延康元年(220)的九品中正制具有重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意义。中正评议包括“品”“状”“簿阀”三项,其中“簿阀”主要指祖、父两代的本朝官爵。九品中正制其实是在世家大族的范围内,按汉魏、魏晋易代的贡献,重新分配官品等政治资源。西晋品官占田荫客制进一步按官品分配经济权益。九品中正制还在顺应士林舆论的基础上将清议纳入体制,并与选官相配合。借助于以九品中正制为核心的门阀制度,魏晋将王朝权威与制度性权力植根于社会之中,完成对统治基础的培育。
【关键词】九品中正制 士族 地方社会 【中图分类号】D691.42 【文献标识码】A
与罗马帝国瓦解后分裂的欧洲不同,东汉崩溃后的中国仍以大一统为历史运动方向。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控制地方社会的豪强地主转化为世家大族,再转化为门阀士族,地方分权的趋向被遏制。在地方势力官僚化的过程中,九品中正制起到关键作用。它通过确定“品”“状”“簿阀”的标准,将地方性的世家大族纳入到全国性的网络中予以重新组织并分配政治资源。所定的三项标准,既考虑与朝廷的亲疏关系,也承认士族在社会政治领域的势力,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士林舆论。正是在以九品中正制为核心的门阀体制的运行下,魏晋王朝与地方社会联结在一起。这种国家与社会的同构关系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士林舆论与九品中正制下的文化竞争
中古史籍常以“士流”“士类”来称呼门阀士族。这些称呼所凸显的是士族作为“士”的身份特质。一般将士族的历史渊源追溯至东汉后期的大姓名士。与西汉后期倡导改制的儒士不同,东汉士人是既存秩序的积极维护者,他们反对破坏“名教之治”的外戚与宦官。汉桓帝、汉灵帝时,以清流自命的官僚与以太学生为主力的处士开始合流,形成全国性的士林网络。“名教”观念成为士人们的精神纽带,并在他们“激扬名声”“互相题拂”的清议运动中得到强化。东汉后期的清议运动是士人以其所秉持的文化观念对现实政治的评价与干预。这场运动虽然失败,但是参与运动的士人及其子弟却是汉魏之际政局的主角之一。如割据荆州的刘表便是清议运动中的“八顾”之一。被曹操喻为“吾子房也”的荀彧,其堂叔荀昱与清议运动领袖李膺俱死于党祸,叔父荀爽与堂叔荀昙均遭党锢。基于这一联系,在以儒学世家大族为政治根基的魏晋王朝里,士林舆论是选官用人的重要依据。
在始创于延康元年(220)的九品中正制下,吏部选官依据中正对士人的评价。中正提供的记录包括“品”“状”“簿阀”三项,其中“状”沿袭自汉末清议中的题目,是对士人才、德的简单概括。中正之状,既需采自清议,又需统一舆论。从理论上说,中正作状的标准是士林对才、德的主流看法。魏晋之际,竹林七贤践行放达士风,但阮咸在服丧时的行为遭“世议纷然”,“自魏末沉沦闾巷,逮晋咸宁(275—280)中始登王途”。阮简也因服丧食肉“以致清议,废顿几三十年”。可见魏晋之际达风始盛之时,清议仍秉持名教论人的标准,中正品、状与清议保持一致。阮咸、阮简的废礼行为既遭清议,自被中正降品,故而难登仕途。
平吴之后,西晋士风发生重要变化,“天下共尚无为,贵谈庄、老,少有说事”。这种变化也反映到清议中。大概在晋惠帝元康年间,主导士林舆论的高门士族“贱经尚道”,推崇“放荡越礼”的行为。由于中正例由二品士族出任,高门士族的这种价值观念便成为中正论人的新标准。士人为入仕求品,必须迎合高门士族的文化品味、参预到时流中去。如光逸本为寒人,为州大中正胡毋輔之所知,不仅被主政的司马越所辟,而且得入“八达”之列,与王澄、谢鲲等名士并称。光逸得以显名的事迹是“户外脱衣露头于狗窦中窥之而大叫”,迎合了士族的放达之风。
自西晋开始,家世已经成为品第高下的主要依据,但士族子弟起家在形式上仍须中正给予品、状,这便决定了士族子弟必须参预时风,接受士林舆论的评价。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士族是因“族”而具有世袭性,不如说是因士族集体的文化领导权而使士族子弟在九品中正制下的文化竞争中具有天然的优势。两晋之际,士风发生转变,门阀士族也随之在文化上由儒入玄。至晋宋之际,士风转向崇尚文学,乡曲清议便将文学才华作为论人标准。例如,当时侨居荆州的南阳宗氏子弟皆好文学,宗炳更是一代名士,唯独宗慤任气好武,不为乡曲所称,无法通过中正定品入仕,只能随刘义恭伐林邑,被举为胆勇以入军职。整个南朝,文学才华都是取士的重要标准,陈朝吏部尚书姚察便说:“观夫二汉求贤,率先经术;近世取人,多由文史。”
士风迁移会影响清议标准变化,士族家门地位的维系依赖于一代又一代的子弟预流时风,参与门阀间的文化竞争。魏晋南朝三百多年间的门阀序列一直处于变动中,便是缘于这种门阀间的文化竞争。即便是第一流高门琅琊王氏也将勉学视作维系家门的关键所在。南齐时,王僧虔训诫其子“政应各自努力”,他说:“或有身经三公,蔑尔无闻;布衣寒素,卿相屈体;或父子贵贱殊,兄弟声名异。何也?体尽读数百卷书耳。”可以说,士族立家之本在于“士”之身份的世代延续。
九品中正制与世家大族的分化
从“士”的立场来看,士族在政治与社会领域中主导地位的获得,是春秋晚期士阶层形成以来长期发展的结果。然而魏晋统治者承认士族在政治、社会中的优先权,首先是缘于他们在政治、社会领域中的势力。
士族的形成以九品中正制为标志。在此之前,他们被称为世家大族。所谓“世家”与“大族”都是从地方社会着眼的,这与从爵位层面谈论的“贵门”“贵望”“贵戚”并不同义。按汉代制度,刺史、太守只能从本地人中辟举僚佐。每个郡都有数个郡姓,他们垄断了州郡僚佐的职位。东汉后期有流传甚广的俗语,“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瑨但坐啸”。意思是,真正的太守宗资、成瑨没有实权,权力都在范孟博、岑公孝这类地方大姓手中。崔寔《政论》说:“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所谓州郡记,即这些郡姓通过州郡发布的命令,地方对其执行力度远远超过对待朝廷诏书。世家大族控制州郡,也便掌握了察举制下的官员选拔。东汉的官僚集团大多来自于世家大族培养、举荐的子弟与门生。
在曹操统一华北的过程中,各地大族逐步归附。曹操依靠颍川荀彧、清河崔琰、荆州韩嵩荐举本州士人。这一选士在形式上遵循了大族控制辟举的传统。不过,曹操不愿被清议所左右,他以“破浮华交会之徒”的名义诛杀了孔融、杨修、魏讽等名士,并三次颁布求才令申明“惟才是举”。
延康元年(220)的九品中正制是对曹操选举方针的制度化。一郡之内,仅千人被纳入中正品第,获品者以大族子弟为主。在“品”“状”“簿阀”中,“簿阀”指祖、父的当代官爵。这其实是从朝廷的立场出发对各地大族进行排序。西晋时,“簿阀”成为定品的主要依据。经过魏晋两代九品中正制的运行,原本在东汉时同质性的世家大族出现了分化。在汉魏、魏晋两次禅让中立有功勋的家族居于高品,他们在全国性的政治资源分配中占据优势。未列高品者被称为“寒士”“卑微士人”或“士人之末”。在没有高门士族的州郡,他们的影响很大。
九品中正制虽列九品,但操作中注重对高品与卑品的区分。魏晋时高、卑品的分界线在二、三品之间。西晋初期三品还不是卑品,当时河北地区的中正也仅为三品。八王之乱中,赵王伦发布命令,让京城中的四品以下者随军出战,三品以上则免于被征发。但也是从西晋开始,“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三品地位下降,逐步与四品同类。高、卑品的差别在于入仕后的仕途不同。任职高官者必须是中正二品,县令则以三、四品充任,尚书令史多以六品充任。中正品第每三年调整一次,降品则须贬官。为了将资质优异获品者与单凭家世获品者区分开来,西晋设有“灼然二品”的科目。晋宋之际,范泰提议将二品分为“门地二品”与“二品才堪”,其意相同。
从东晋至于南朝,以门地二品为界限,士族间的区隔严明。高门彼此通婚,通过集体掌握中正权实现了二品地位的世代维系。在门地二品之内,亦存在阶层区别。甲族子弟以著作佐郎、秘书郎及东宫官属为起家官。稍次者以王国、公府参佐等起家。在官僚体系中,士族所乐意担任的文职被称为清官。寒人所任职位为不入流的三品蕴位、三品勋位以及入流的诸卿官属和高级令史等。
门阀体制与地方社会
从魏晋到南朝,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下,不仅士族与庶人的仕途不同,高门与寒士的仕途不同,甲族与次门的仕途也不相同。九品中正制起到了促使士庶以及士族内部的分化作用。从政权结构上看,当高门士族垄断绝大多数高品官位时,政权的社会基础似乎被削弱。然而如前所述,士族的形成也是魏晋王朝按照政治标准对全国范围内的地方大族进行的重新排序,中正品第意味着所任品官的高低。品官高低除了表明政治地位高下、权势大小之外,还表明所享经济权益的大小。
在西晋品官占田荫客制中,官僚按官品高卑荫庇亲属免除赋役,范围从九族至三世。一品官可占田50顷,每减一品占田数额按照5顷递减,到九品官占田10顷。一品、二品官可合法占有佃客15户,三品官占有10户,四品官占有7户,五品官占有5户,六品官占有3户,七品官占有2户,八品、九品官占有1户。此外,官僚合法占有衣食客,六品以上官僚可占有三人,七品至八品可占有两人,九品可占有一人。
如果说九品中正制保障了士族的入仕特权,那么品官占田荫客制则培育并保证了士族的经济基础。在制度层面,中正品第对士族的政治、经济权益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永嘉之乱前,士族皆有其农村社会根基。即便累世生活于京城的高门士族也难以脱离乡曲背景。无论是经济收入、家族繁衍,还是乡曲清议、中正品第,均以州郡为地域空间。在州郡地方社会的竞争中,品第高卑将会决定士族所获体制性资源的多寡。可以说,借助于门阀制度,魏晋王朝将其政治权威与制度性权力深入到原本由世家大族主导的地方社会之中,干预着政治权力、经济权益的分配,由此完成了对自身社会基础的培育。
士族在州郡的权益大小将会影响其对地方社会的控制能力。崔寔《四民月令》记载了地方大族的社会义务。三月青黄不接时,大族需要振赡匮乏。农闲时要组织修沟渎、治墙屋以备雨季,要缮修门户、警设守备。九月要治场圃、涂禾仓以待丰收,同时还要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外寇劫掠。十月丰收,集合宗族帮助贫弱之人。自汉末迄于魏晋,农村的情况变化不大。正是基于对地方社会的长期领导,士族在战乱、灾荒期间具有动员组织乡党、宾客的能力。士族领导下的社会势力,其实也是潜在的军事势力。这是士族得以享有制度特权的社会资本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士族地方控制能力的获得,并不全然基于其政治权力与经济权益。《荀子·儒效》言“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在汉末地方社会的竞争中,以“美俗”自任的世家大族较之投靠宦官、一味兼并田产的“浊流”势力更能获得乡曲民众的支持。魏晋地方社会对士族领袖地位的承认,乃是“清”“浊”两条路线长期竞争的结果。应该说,士族之“美俗”的价值观是门阀制度为地方社会所接受的心理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九品中正制的颁行其实是社会对“清流”势力的认可在国家体制层面的体现。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中华认同与南北朝时代的国家建构”(项目编号:14PJC03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唐长孺:《九品中正制试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三联书店,1955年。
②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③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
④牟发松:《汉唐历史变迁中的社会与国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⑤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⑥谷川道雄著、马彪译:《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⑦川胜义雄著,徐谷梵、李济沧译:《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