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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验式治理”推进基层治理创新

李春成 《 人民论坛 》(

    【摘要】体验式治理,即基于切身体验进行治理。体验式治理者亲身感知和体察社会生活实际,直面社会现实和社会治理的各种问题,洞察治理问题与治理变革之道。体验式治理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弊端,有助于提升治理者的实践智慧,从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 体验式治理 下沉干部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无论在文化观念上还是在治理实践上,一直都很重视体验式治理。与西方哲学“主客二分”对立的认知型思维相比,“中国文化及其思维方式,一贯讲究‘体验思维’”。中式思维是一种“经验综合型的主体意向性思维”,惯常“物我一体”地以人的意向去体察万物之道。我们一直强调官员必须遵守“恕道”,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民间、体恤民情;决策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治国理政者必须“以人民为中心”,深刻体察“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望,“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制度以及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干部晋升的必要条件等规定,无不体现了对基层工作经历(体验)的重视。

    所谓体验式治理,即基于切身体验进行治理,可以将其归为两类:一阶体验式治理和二阶体验式治理。一阶体验是自己的体验,二阶体验是对他人体验的体验。一阶体验式治理的治理者直接融入社会,深入社会生活,设身处地直接体验治理对象的世界,譬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干部下沉城乡底层治理疫情基本上都属于一阶体验式治理。二阶体验式治理的治理者不是深入社会生活,而是下沉到治理基层,身处社会治理界面的上方;不是直接去体验现实社会生活,而是换位体验基层治理者的治理实践。譬如,2017年青海省民政厅干部的“体验式”基层蹲点就属于二阶体验式治理。他们“跟班乡镇民政干事……把自己融入基层民政干事角色之中,按他们的工作时间上班、下班,一起入户调查、一起接待来办事的群众等,在换位体验基层民政工作的基础上,同各级民政干部一道研究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改革措施”。还有不少地方的体验式调研实际上是一阶体验和二阶体验的混合,譬如深圳市领导干部2013年的体验式调研,既包括一阶的“挤公交‘挤’出对城市交通的真实感受”“‘压’马路寻找破解难题思路”,也包括“听‘吐槽’为群众解决身边难事”“看分房解决保障房配套问题”。如未做特别说明,后文所述的体验式治理都是一阶体验式治理。它是指治理者嵌入作为治理对象的人事社会情境中,亲身感知和体察社会生活实际,体认社会场域的生活心态和实践智慧,直面社会现实和社会治理的各种问题,洞察治理问题与治理变革之道,体悟社会治理的真谛。

    体验式治理的主要特征:体验性、零距离、研究性、合作性、反身性

    一是体验性。与科层制治理主要借助对逐层上报的案牍进行理性分析而施行治理不同,体验式治理主要基于治理者的切身体验。其中包括治理者设身处地地去体察民众或企业的生活感受、需求与困难等,也包括换位思考他们对政府的期盼,对既有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或公共服务的感受与评价等。因此,体验式治理的知识基础不完全是理性的,还有属于非理性范畴的情感与道德。

    二是零距离。科层制治理是一种有距离的治理,距离是科层制治理的一个弊端:治理者与治理对象、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可能导致其无法真切地把握实情;决策与执行的分离、治理行动与治理效果的距离导致无法及时纠错。体验式治理则通过治理者深入社会现实,深入治理对象的“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力求实现与社会“零距离”,无限接近事实真相。

    三是研究性。体验式治理是一种体验式学习过程,是一种学习型、研究型治理。体验不仅仅是身体的嵌入和体察,而且是一种具身性思考和探索的过程。不是为了体验而体验,而是为了治理而体验。体验式治理是一种特殊的“参与式行动研究”。与通常的参与式治理中公民向上参与治理空间相反,体验式治理是治理者下沉参与治理对象的生活实践,是一种“自上而下”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探索过程。

    四是合作性。体验式治理是一种合作式治理。体验式治理者深入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向社区群众学习,与社区群众进行沟通对话,互相交流和分享经验;与社会治理利益相关者共同讨论既有社会治理方略的利弊得失,与他们共同面对现实,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探寻问题的解决之道;联合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共同开展社会治理或完善社会治理格局。

    五是反身性。体验式治理是一种反身性治理。体验式治理者兼具复杂的双重身份:既是治理主体,也是治理对象;既是治理的实行者,也是治理的受用者;既是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执行者、宣传者和受用者,也是其本位社会治理方略的倡议者、实行者和受用者。这种复杂的双重身份和反身性既有助于同时也要求治理者提出和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治理方案,也有益于同时也要求治理者情境性地评估和反思既有的由科层制抽象制定的社会治理方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上述阐释表明,体验式治理与其它诸种治理形态既有相通点,也有不同点。分布式社会治理形式上具有体验式治理的上述全部特征,体验式治理者是上级派来的“空降兵”,而分布式社会治理者是“原住民”;最初意义上的分布式社会治理是自治型的,而体验式治理属于科层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参与式治理与体验式治理分有参与性等特征,但体验式治理的参与是“逆参与”;合作式治理与体验式治理共有合作性等特征,但两者的合作基础和具体方式不尽相同。尽管体验式治理者来自科层制,体验式治理属于科层化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但是从治理的逻辑与精神上看,两者的差异甚大。可以说,体验式治理是科层制治理的“解毒剂”和必要补充。这一点既表现在特征比较上,也见于意义的阐释中。

    体验式治理的价值与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科层制权责配置在实际运行中的走样,导致责任和负担层层下压、权力和资源级级留扣,社会治理基层过度承压,而权力和资源相对不足。有计划、有组织地将机关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下沉基层开展体验式治理,既有利于干部自身的成长,也有利于充实基层社会治理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弊端。就本文而言,官僚制或科层制社会治理的一大弊端就是容易产生官僚主义。这不仅不利于大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给基层社会治理增加了负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求党政干部“沉下心来、扑下身子,多开展随机调研、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察实情、听真话、取真经”。这些正是体验式治理的内涵。

    第三,有利于信息反馈和方案优化。由于多种原因,科层制中的上行信息常常存在“简化”和“美化”双重倾向,使得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充分的反馈,因此也就不能及时优化治理方案。而在体验式治理中,治理者身处治理对象情境中,与对象人群联系密切,既是治理实施者又是治理受用者,能起到沟通、联络政府与社会的“交通员”作用,因此能实时发现既有治理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同时也能将未治理的问题及治理草案一并上报。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通过真实体验得来的信息,远比科层文牍中的信息更为真切、更为丰富;基于体验的信息沟通是一种融合沟通(Rich Communication),包括体验者的感知、情感、领悟、反思与行动等;对于群众的感情,对于那些“不可言,言而非也”类的知识和信息,恐怕只能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体察和体悟才能生成。

    第四,有助于提升治理者的实践智慧。仅靠书本知识和照章执行是治理不好复杂社会的,善治者必须要有实践智慧。所谓实践智慧就是在特定环境中“做正确事情的正确方法”。实践智慧甚至被亚里士多德认为是“适合治理者的唯一德性”。实践智慧是“理智与情感的完美联盟”,只能来自实践体悟,因为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真正领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的治理内涵,只有通过亲身体验我们才能认识到情境的重要性和正确的相对性;反之,唯书、唯上、唯法只会窒息人的实践智慧,很难实现善治。尤其是那些所谓的“三门”(出了家门进校门,出了校门进机关门)干部,更需要通过体验式治理来丰富实践智慧,提升治理能力。

    体验式治理的实操与管理

    由于过去我们一直是从干部培养、社会调查或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的角度看问题,未能将其定位于一种治理模式。所以,我国基层社会的体验式治理基本上还处于个体化的实践探索阶段,少有可复制推广的共同知识,更谈不上深入的理论研究。互联网上能看到的大学生村官工作小结、领导干部体验式调研报告,大多是具体、零碎的工作纪实报告,缺乏可借鉴的工作方法与行动机制,缺乏有深度有广度的问题揭示与工作反思。为此,笔者反观相关工作实践,借鉴参与式行动研究规范和体验式学习理论,提出体验式治理的总体性工作任务和一般性操作要点等,供实证体验与批判。

    体验式治理的总体性工作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情境融入、参与式观察、行动性研究、总结报告。第一,作为“空降兵”和“外来者”,体验式治理者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人生地不熟”“水土不服”。因此,体验式治理者不仅要“身入”,而且要“心至”,尽快了解和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包括语言、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经济水平、人口规模与结构等。

    第二,融入情境后,体验式治理者必须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治理实践,并进行反思性观察。参与式观察,是一种基于开放包容、积极合作的参与式行动的观察,一方面要主动与当地群众交往,尽可能多地参与群众活动,总结分析其行动逻辑(价值取向、行动策略、行事风格等);另一方面要主动参与、担当、配合和支持当地的社会治理工作,反思性观察当地的社会治理主体结构、行动方略、办事流程和治理绩效等。参与式观察包括一阶参与式观察和二阶参与式观察:一阶参与式观察是指直接观察和理解社会现象本身,二阶参与式观察是指观察和理解当地人对现象的观察和理解。参与式观察的重点是观察和学习当地群众和干部的地方性知识和实践智慧。

    第三,在情境融入、参与式观察过程中,体验式治理者势必会遇到一些困惑、困难或问题。此时,体验式治理者一方面要虚心向当地干部和群众请教,另一方面要开展行动研究(action research)。行动研究是指实践者在实际工作中为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而进行的研究。行动研究的“经典”操作程序为“计划—行动—观察—反思”四个步骤的循环。体验式治理者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并基于初步研究和探讨提出行动计划(治理方略),然后将行动方略付诸实施,接着观察和监测行动绩效,最后进行反思评估。如果效果评估不理想,应分析成因和吸取教训,或者重新按照上述四个步骤继续探索和改进;如果行动绩效不错,就补充分析其机理并撰写总结报告。

    第四,体验式治理总结报告,从时间上可分为体验期结束之后的期末总报告和期中阶段性报告;从内容上可分为综合性报告和专题性报告。综合性报告,尤其是期末总报告,应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和高度,而不是既往工作的简单陈述;应涵盖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参与式观察和行动性研究的收获和体会。专题性报告可以是参与式观察和学习报告,但主要应是行动性研究报告。唯有如此,总结报告才能使读者或听众有所收获,而不只是完成一道行政程序而已。

    此外,因为“零距离”,体验式治理者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应当率先垂范,为基层群众和干部作榜样;克服具身感知中可能存在的认知偏差,如任意推断、过度引申、选择性概括、极化思维等;辩证处理好“融入”与“超越”之间的关系;既要重视情感治理,又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

    体验式治理的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可从以下六点着手。一是可以体验式治理(含一阶和二阶)经历取代既有相关政策中的“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拔的必要条件;二是基于自愿原则,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体验式治理;三是建立行动研究学习与交流平台,促进体验式治理成果的共享与实践转化,并将其编撰成册用于培训和指导后续的下沉干部的体验式治理;四是畅通信息反馈机制,使来自体验式治理者的意见或建议得到上级机构的充分重视;五是优化考核和激励机制,使表现卓越者能够得以重用;六是切忌对派出的体验式治理者采取“放养式”管理,可适当改善其生活条件,解决其后顾之忧。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李春成:《比较中西两种思维模式的孝廉关系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

    ②[美]斯科特·普劳斯著,施俊琦、王星译:《决策与判断》,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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