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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新经济发展痛点与监管创新

李晓安 李 超 《 人民论坛 》(

    【摘要】作为新经济的典型代表,医疗美容业近年来把握经济创新和消费升级的历史机遇,保持了高速稳健的发展态势,但同时也暴露出了资本逐利和盲目扩张的发展弊端。一些医疗机构脱离医疗本质而追求商业利益的迹象明显,引发了诸多行业乱象。因此,审视行业现状,分析行业症结,创新行业监管,对于医疗美容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医疗美容  监管创新  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公众逐步转变审美观念,对高质量医疗条件和美容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作为美丽产业和颜值经济之代表,医疗美容业迎来黄金发展期,但同时也面临高质量发展的严峻挑战,各市场主体要求创新监管的呼声愈发高涨。目前,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协调效率与公平、计划与市场、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医美行业监管创新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国医疗美容业处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由高增速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经济改革重心由以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为主的需求侧,转移至以创新、劳动力、资本、制度为主的供给侧。这为医疗美容等新经济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同时也强化了高质量监管的要求和预期。

    当前,我国医疗美容业处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由高增速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呈现出市场容量大幅增加、消费结构此消彼长、产业联动愈加紧密等行业特征。

    就市场规模而言,全球医疗美容业增长强劲,由2012年的807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的1361亿美元,预计2021年将超过1660亿美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医疗美容业虽起步较晚,但后发优势明显,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市场潜力与有效需求巨大。

    就消费结构而言,手术性医疗美容服务仍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在行业技术、消费需求、资本流动等因素的驱动下,以能量仪器疗程为代表的非手术性医疗美容服务需求增长迅速,已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和风向标。全行业结构性调整和利益再分配是大势所趋。

    就产业联动而言,尖端技术和先进仪器在诊断和治疗中被广泛应用,互联网新型营销等成为资源配置的主流渠道。医疗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和依赖增加,各路资本相继涌入,行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市场重新洗牌在所难免。

    医疗美容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痛点与监管瓶颈日渐显现

    行医资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产品和服务质量难以保障。正规医美机构与非法主体并存,现代化企业法人与落后私人诊所并存,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相对缺乏,管理者的从业背景千差万别,医师间专业素质差距较大。由于营商理念、供销渠道、运营成本不同,医疗机构间的产品定价差异较大,低质低价揽客现象泛滥,部分商家无视消费者诉求,高价推销未经认证的伪劣或非法药品。

    法律适用和行业标准不清晰,民事纠纷频发且救济失位。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不断更新,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行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加之医美手术引发身体损害的风险概率较大,民事纠纷逐年增多。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救济标准与措施差异明显,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行业信息不对称,科技创新与虚假宣传相生相伴。医疗机构、消费者与监管机构在医疗水平、从业资质、诊疗方案等领域信息失衡,导致各方在风险评估与预防、责任界定与承担、服务性价比等领域沟通不畅,从而大幅提高交易成本。为刺激并创造消费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和知名度,部分医美机构在借助科技创新手段寻求营销突破时凸显反向激励,导致误导消费者等乱象时常涌现。

    各路资本介入使得挑战与机遇并存。各路资本云集于医疗美容业的整条生态链,在产供销等环节创新产品与服务,医疗美容小镇、医美消费信用贷、医美服务保险等层出不穷,既提供了资金支持,也埋下了金融风险。

    医疗美容服务从奢侈型消费转向大众型消费,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

    监管创新始于观念创新。首先,树立自主的监管理念。监管在服从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要直面行业痛点,落实制度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过度借鉴甚至抄袭其他行业。其次,树立利益均衡的监管理念。既要防止被监管者行为的系统风险,又要强化对监管者的约束,减小其失职与越权的负面影响。最后,树立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回归医疗本质,弱化利益影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创新需要理论先行。制度的说服力来源于理论的支持。传统监管理论(从亚当·斯密到波斯纳)始终以公共利益为基石,认为监管者是无私的、利他的,是全体市场参与者的代表;监管既符合市场有效需求,又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当前医美市场的利益和矛盾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主要矛盾不再限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若以传统理论指导监管实践则明显欠妥。因此,建议引入私人利益理论,在制度设计与运行中,确保各市场主体利益均衡,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监管约束与监管激励的有效整合。

    监管创新需善用监管科技。在新经济语境下,监管科技是指监管机构将技术应用于执法的行为,即监管过程与行为的技术化、自动化、智能化。医美科技的高速发展能够倒逼监管技术创新。医美机构通常最先触及市场前沿技术并主动将其应用于经营,为实现利润或价值最大化,其有可能会粉饰关键技术指标、夸大治疗效果乃至技术造假。而监管机构却远离市场,缺乏技术创新基因,技术应用通常是被动的,滞后于医美技术发展。为此,监管机构应关注医美行业与科技动向,综合评估监管技术的利弊,与时俱进,以法治化的技术创新实现监管模式智能化。

    监管创新需强化制度支撑。在法律属性上,监管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近年来,《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继出台,但仍待进一步完善。首先,调整类似于零售思路的单行立法,制定适用于全行业的法律法规,提高成文法效力等级和执法权层级配置,注重制度的效率与兼容,规避综合性立法缺失导致的监管困境。其次,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立法惯性,以程序正义为导向,完善程序立法,注重可操作性,保障被监管者的程序权利。最后,完善人才培养制度,针对业内医疗人才与管理人才匮乏的现状,深入职业院校、规模化企业等市场前沿,结合现行政策法规,以最小化变迁成本完成人才制度嫁接。

    监管创新需更好发挥行业自律示范作用。监管部门应更好地指导行业组织引导企业更加合规地开展生产经营,更加充分地创新行业自律机制;应更好鼓励、支持优秀头部企业在行业行为规范、行业道德自律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如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赵燕长期呼吁医美行业企业加强自律,并率先倡仪签定行业自律公约,得到行业优秀企业积极响应并产生良好反响;应更好鼓励、支持行业优秀企业在技术规范、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实践创新作用,不断提升行业的技术要求与水平,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分别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政策研究课题“新经济发展趋势与监管”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易昌良:《多措并举构建医美产业生态圈》,人民论坛网,2019年8月15日。

    ②韩保江:《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光明日报》,2019年12月20日。

    ③刘炫麟:《民法典编纂与医疗合同典型化》,《法治研究》,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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