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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先“+海绵”

□ 《民生周刊》记者 畅婉洁 徐英子 《 民生周刊 》(

    “真正形成了灰、绿、蓝的结合,助力加速我国城镇化建设方式转型、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提升。”

    近年来,每逢雨季,城市内涝问题凸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城市“看海”也成为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痛点。

    城市扩建时,要留出蓄水和吸纳水的空间,同时要对已经没有空间蓄水的城市索要空间。雨水是宝贵的,如何能让雨水被土壤吸收和涵养,并且为人们所利用。于是,海绵城市应运而生。

    “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要求与实施效果,着力破解社会最为关注的“逢雨必涝”难题。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0月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件”),是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75号文件主要起草人,住建部城建司原副司长、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章林伟说:“我们在研究中国先贤治水古法的基础上,结合降雨地表径流的水文特征,提出渗、滞、蓄、净、用、排的海绵城市建设措施和方法,现已成为中国式海绵城市建设的‘六字箴言’。”

    从“海绵+”到“+海绵”

    海绵城市(sponge city)是指城市在完善的设施规划支撑下如同海绵一样,降水时吸水,平时可以蓄水净水,旱季时释放水。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于雨水的吸收、蓄渗、净化等作用,使城市在应对雨水方面具有良好弹性。

    2014年,住建部组织编制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75号文件,对今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转型过程中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

    “我国还制定了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IWA(国际水协)把这套标准全文翻译成英文,供国际同行进行交流、介绍中国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我国海绵城市的理念与其他国家有关灰绿结合的城市建设理念是一致的,与国际完全接轨。”章林伟说。

    中国自2015年起开启“海绵城市”试点。75号文件明确: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章林伟说,试点刚开始时,以海绵的理念为主导,要求“海绵+”,如“海绵+城市旧区改造”“海绵+黑臭水体治理”“海绵+排水防涝”“海绵+基础设施补短板”等。现在,主导“+海绵”,即在城镇建设中做任何工程都要考虑和海绵理念相结合。

    “从‘海绵+’到‘+海绵’理念,把海绵这套理论和做法标配化,真正形成了灰、绿、蓝的结合,助力加速我国城镇化建设方式转型、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提升。”章林伟说。

    目前,海绵城市建设正在加快推进,通过试点城市创新建设模式,探索成功经验,并将这些成熟的做法、模式推广落地。但是,海绵城市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方式,全面实现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针对当前我国城市排水只重视“末端治理”而忽略源头减排作用,重地上、轻地下,以及系统碎片化等普遍问题,“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应运而生。

    “源头减排就是针对当前对城市雨水管控只顾末端不管源头的现象提出的。”章林伟说。

    只顾末端治理,不仅不利于降雨通过自然下垫面的水文属性的作用发挥,还会由于源头建设失控、过度硬化而加大降水产汇流,使得灰色设施投入和运维费用高企。

    源头减排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切碎硬化面积,充分利用自然下垫面的滞渗作用,减少或减缓地表径流的产生,实现涵养生态环境、积存水资源、净化初雨污染的过程。

    过程控制,强调采用灰绿结合以及现代信息化在线管控(RTC)手段,通过优化绿、灰设施系统设计与运行管控,对雨水径流汇集进行控制与调节,延缓或者降低径流峰值,避免雨水产汇流“齐步走”,使灰色设施系统的效能最优、最大化。 

    利用绿色设施渗、滞、蓄对雨水产汇流的滞峰、错峰、削峰的综合作用,减缓雨水共排效应,使从不同区域汇集到城市排水管网中的径流雨水不同步集中泄流,而是有先有后、参差不齐、“细水长流”地汇流到排水系统中,从而降低排水系统的收排压力。依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管控手段,实现灰绿耦合系统运行效能的最大化。

    “城市水治理目前在功能上还没有形成系统,所以我们根据问题导向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治理的理念。我国城市水治理系统碎片化问题非常突出,直接影响到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强调系统治理就是要从生态系统、水系统、设施系统、管控系统等多维度去解决系统碎片化的问题。”章林伟说。

    章林伟表示,首先,要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上来考虑,避免生态系统碎片化。水是重要的生态环境的载体,治水绝不能“就水论水”,要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地理下垫面对降雨径流的积存、渗透、净化作用。

    其次,要建立完整的水系统观。水环境问题的表象在水上,但问题根源在岸上,事是人为。应充分考虑水体的岸上岸下、上下游、左右岸水环境治理和维护的联动效应。

    再次,要以水环境目标为导向,建立完整的污染治理设施系统。构建从产汇流源头及污染物排口,到管网、处理厂(站)、受纳水体“源—网—厂—河”的完整系统;对城市雨洪管理也要构建从源头减排设施(微排水系统)、市政排水管渠(小排水系统)到排涝除险系统(大排水系统),并与城市外洪防治系统有机衔接的完整体系。

    最后,构建完整的“规、建、运、管”管控系统。一是要发挥规划的顶层设计和法规的严肃性,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按75号文件的要求纳入规划管控;二是建设和工程验收等环节要严格落实规划设计的要求;三是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避免管理碎片化、责任主体不落实。

    “三分建、七分管,如果管理不到位,建设再好的设施系统,也难以发挥系统效能,同时还要加强监管。”章林伟说。

    成本与效益

    “海绵城市是针对城镇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良性发展的新理念,是新时期我国城镇化发展转型的建设方式,渗透到城市建设的各个环节,而且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已不仅仅是传统的给排水工程措施。”章林伟说,“作为城市建设综合性系统公共工程,海绵城市的成本和效益综合来看一定是比单一依靠灰色基础设施的做法成本低、效益高。”

    针对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大的质疑,章林伟解释:“应该从全生命周期综合效益来看。目前我国在公共设施上缺乏全生命周期比价的概念,一般是按照初期投资核算,仅是从传统意义上的、狭义的给排水工程投资的技术经济分析逻辑来计较。”

    海绵城市建设的外延很广,涉及面较大,有些地方在计算海绵城市建设投资时,出于种种原因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关联投资也一并计入,而忽略海绵城市建设所带来的城市品质提升、生态环境效益与设施效率提升等关联收益。

    “比如,海绵城市对生态、环境的贡献,以及邻利效应等。灰绿设施结合后,混凝土设施规模降下来了,冗余降下来了,占地降下来了,投资总额降下来了,但城市的柔韧性显著提升。”章林伟说。

    海绵城市强调系统、全域统筹,蓝绿融合、多专业融合的综合实施。

    章林伟说,以源头减排为例,由于要实现“渗、滞、蓄、净、用、排”的要求,雨水不再采用传统全靠管道收排的做法,而是将屋面、小区道路等硬化面的雨水汇流到周边下凹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塘等绿地系统中,再通过绿地系统中的溢流收排设施进入管网,这样做大大节省了管道建设量。将管道建设省下的投资用于下凹绿地的景观建设、环境生态的改善等,既解决了雨水收排利用、雨污源分离,美化居住环境,节省投资,又提升了管网排水效率。

    “海绵设施的设计应更好地结合景观去创新,把美和舒适留给老百姓。至于功能,那是工程师的事。”章林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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