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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公众“安静权”

严碧华 《 民生周刊 》(

    午休时,被刺耳的装修声音惊醒;傍晚,喧闹的广场舞音乐让人不胜其烦;深夜,机动车轰鸣疾驶……

    日常生活中,噪声污染非常普遍,有些让人苦不堪言。因为噪声,有邻居之间“以噪制噪”互相伤害,甚至因此恶言相向、对簿公堂。

    有研究显示,超过一定分贝值的声音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

    近年来,噪声污染投诉居高不下。

    生态环境部连续多年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省辖县级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报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53.7%;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34.2%;工业噪声占8.4%;交通运输噪声占3.7%。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1.2%,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

    显然,噪声污染已成为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噪声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每个人都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噪声污染的受害者。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施行以来,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法覆盖范围窄、权责不协调等问题日益凸显。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该法作出修改。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针对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分门别类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法律明确,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之一。上述法律的实施,用法治力量守护公众“安静权”,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

    当然,法律实施离不开全社会的关注、支持,接下来,需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守护公众“安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