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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安居房,让群众再等10年吗?

作者 郭鹏(本刊评论员) 《 民生周刊 》(

    本该于2014年交房,咸阳市泾阳县“陕西安居工程”—幸福家园至今尚未竣工。

    业主心急如焚,有的家庭老人已经离世了,还未能搬进新家。

    面对业主关切,当地住建部门将问题归结为代建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

    作为当地政府主导的安居工程,“难产”近10年,仅仅是代建公司的资金问题吗?

    当地在回应媒体时,堆砌了“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规范管理”“争取提早入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等,一堆华丽的措辞下,唯独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笔者认为,让泾阳安居房难安居的根源恰恰是:违规!甚至涉嫌利益输送。

    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一个事实:该项目的开发单位—代建公司由政府直接指定,而非招投标来确定。

    时至今日,该县住建部门依然在为当初指定的代建公司背书,一味地强调该企业负责人的“家乡情怀”和“办实事”的能力。为此,坊间猜测该项目可能存在不清不楚的政商关系,也就不足为奇了。试想,如果当初能够严格执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让真正靠谱的开发企业来建设,问题就可避免。

    在深入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违规”不仅仅在招标环节。

    当地政府承诺给代建公司的近两万平方米的商业配套楼层,在同样不具备验收资格的情况下,竟然在2015年就取得了房产证,产权人是代建公司。

    面对数百名迫切等待住房的低收入群体,泾阳县轻描淡写,顾左右而言他;而对代建公司的要求,却能突破法律、制度红线,另辟蹊径地让企业利益最大化。

    不得不说,这种明目张胆的“违规”,是行政审批上的乱作为。

    为了缓解上访和维稳压力,当地有关部门竟在未经质量验收、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情况下,以解决群众所需的名义,让部分业主提前住进了不合格的“安居房”。

    交流中,有群众直言:“这哪是住进了安居房,而是住进了‘三无产品’,连起码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众所周知,“安居工程”是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安排贷款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特困户提供的非营利性住房,让低收入群体实现住有所居,并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温暖。

    让群众入住未经验收且有质量隐患的房子,仅仅拿“维稳任务重”“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为托词,显然说不过去。

    接近10年的时间,建不好一个安居工程。在面对“新家住不进,旧家回不去”的低收入群众时,泾阳县是否该反思反思这种“违规”行为是如何发生的,为何能持续10年之久而得不到解决?

    笔者希望,泾阳县的这处安居房,将在不久之后建好,困难群众能够安全顺利入住,千万不要让他们再等一个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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