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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改变每个人

□ 《民生周刊》记者 张兵 《 民生周刊 》(

    民法典与我们息息相关,每个人从出生到去世都离不开民法。大到签订合同、成立公司,小到缴纳物业费、处理婚姻纠纷,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要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标志着,我国民事权利保护进入法典时代。

    我国已有物权法、合同法等众多民事法律,为什么还要编纂民法典?编纂民法典经历了怎样的历程?民法典又将带给我们怎样的改变?

    时代烙印和中国风

    “疫情防控中凸显的一些问题,在此次立法过程中有及时的回应。深感新冠肺炎疫情在民法典相当多条文中留下了深刻烙印,粗略统计,接近10个条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

    薛军谈道:“如监护制度,父母都感染了,孩子交由谁来管?物权部分征收征用增加了疫情防控。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内容,合同法有国家订货,侵权法有一个生物安全的高度危险责任等。”

    薛军向《民生周刊》记者解释,在民法典中,我国对监护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另外,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民法典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政协主席徐宇宁认为,这部民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直面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做到顺应时代之变、回应时代之问。

    “比如,在信息化大潮中,法典着眼于网络信息安全,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强调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徐宇宁说。

    徐宇宁说:“我们可以看到浓郁的中国风,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章节,融入了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传统文化理念。像增设的‘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条款,以及将诚实守信纳入民事法律制度的价值内核,都增强了民法典的人文底蕴。”

    编纂两步走

    “民法的具体规范和制度数量庞大,但不能像一堆土豆毫无章法地堆放在一起。”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认为,民法典以“典”命名,就意味着要把庞大的民法规范和制度按照一定逻辑整合为一体,以此消除其中的漏洞、矛盾和重复,为社会提供统一和谐的法律遵循。

    大家的共识是,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侵权责任编总召集人、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张新宝形象地称,民法典编纂不是“白手起家”,而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行法典化编纂。

    2016年,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之前,我国已修改婚姻法,出台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为编纂工作打下基础。

    民法典的编纂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民法典编纂完成关键的第一步。作为中国民法典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6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此后,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

    2019年12月23日,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7编加附则、84章、1260个条文。

    “草案合体,标志着民法典编纂进入收官阶段。”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在接受采访时说:“民法典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私权保护

    民法是不可或缺的利。

    王轶解释,民法典物权编相对应于物权法有一些明显的改变和调整,在用益物权中增加了一种类型——居住权,此次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规定的居住权,并没有对设定居住权当事人的身份作出明确限定,这意味着,只要有闲置住宅,就可以拿出来给别人占有和使用。 

    “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此次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制度的制定,格外引人关注。居住权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价值。”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校说,“民法典第一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居住权具有无偿性、排他性、公示生效及较债权优先的法律特性。”

    刘中校认为,居住权制度的设立完成了国家对住房所有权与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的权利匹配,填补了住房非买即租的真空地带,而居住权设立的无偿性,堪称超越伦理的“社会恩惠”行为,使更多弱势居住群体享受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无忧生活。

    “居住权制度实施后,可使社会成员低成本流动,更多人会选择这种‘恩惠’式居住方式,从而使‘房住不炒’成为现实。”刘中校告诉记者。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称,在现代社会,“私人生活安宁”是个人最重要的“福利性利益”,是个人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事项。

    民法典承认私人生活安宁是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他人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侵扰个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民法典人格权编专门在隐私权部分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类型,并明确将个人私人生活安宁规定在隐私权之中。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加,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给我们每一个人提供了更全面的行为规则,按照这个行为规则的要求生活,它会使你安全、快乐,使你有机会创造财富,让你有很多朋友、受到别人的信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张新宝说,“民法不仅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关系的法律,也为国家机关公权力行使划定了边界,要尊重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行使行政管理权不能无视或侵害民事权利。”

    “民法典规定的权利类型越丰富、越细致,就越能限制公权力的滥用。正因为民法典与宪法同样有控制权力和保护权利的双重功能,编纂民法典才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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