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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民生周刊》记者 畅婉洁 《 民生周刊 》(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

    4月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表示,在疫情严重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地区,当地可以增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金,具体标准和范围可以由地方根据受疫情影响的程度自行确定。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倒计时,但仍然有不少未脱贫人口,以及因疫情影响返贫致贫的困难群众。

    刘勇介绍,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一是农村低保的功能进一步强化。对于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财产、家庭经济状况可不再进行核对。等脱贫攻坚战打完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必须全面落实。优先为那些有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那些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

    三是进一步扩展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备用金制度。此外,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范瑜表示,疫情期间,各地民政部门共开辟临时救助安置场所864处,并且,放宽救助条件、延长救助期限,为包括因交通管控、务工不着等原因求助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食宿等救助服务。

    湖北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同时,设置临时安置点,为住宿困难的滞留人员提供集中安置,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对生活无着、确实困难的滞留外地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截至3月31日,累计设置安置点69个,安置近6000人,救助1.3万多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500多万元。

    天津、江西等地向困难家庭发放米、面、油、蔬菜、口罩、消毒液等物品,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杭州、南宁、蚌埠等地的救助管理机构,为在站的受助人员中有就业意愿的联系有关部门和企业,介绍工作机会,甚至在救助站里办起就业招聘会。

    疫情影响正在化解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副司长王春燕介绍,根据前期调度分析情况,疫情对贫困地区的影响主要是3个方面:一是制约贫困户外出务工增收。二是加大了农户生产经营困难,因为物资进不来,产品出不去。三是推迟了扶贫项目开工时间。

    针对这些困难,国务院扶贫办和一些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产业就业、资金、金融等10多个方面。“这些政策正在逐步落实,发挥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王春燕说,现在除湖北省外,各地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已经全部到位,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已经全额拨付到位,超过协议数,而且还在持续增加。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还有扶贫车间、龙头企业、扶贫项目开工复工等工作都在提速。

    王春燕表示,截至3月27日,全国832个贫困县中,除甘肃省临夏市是中风险地区外,其他831个县都是低风险地区。目前,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828例,治愈772例,死亡36例,剩余20例没有治愈的都在湖北省。“目前,除湖北外,贫困人口病例已全部清零。贫困地区有条件也有能力,抓紧推进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各项工作。”

    王春燕说,当然,面对疫情,已脱贫人口返贫压力、边缘户致贫压力增大。所以,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正在化解。”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副司长吴华介绍,有2/3的贫困家庭有外出务工人员。在这些贫困家庭中,2/3左右的收入来自务工收入。主管部门需要对贫困人口给予一些特殊政策,对有劳动能力、有技能的贫困户,引导各地对贫困劳动力的就业优先安排、优先吸纳。

    吴华指出,具体措施为“三个一批”。一是省外转移就业一批。省外就业主要是运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开展点对点、门到门、一站式帮扶,在防疫的背景下非常有效。截至3月27日,全国跨省点对点输送贫困劳动力138万人。二是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就地就近就业一批。三是在村内通过公益岗位安置一批。

    目前,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总体向好,全国25个省份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有2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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