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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打开分类方式

□ 《民生周刊》记者 罗燕 郭鹏 于海军 《 民生周刊 》(

    上海“最严垃圾分类”执行满月。一个月来,上海的垃圾分类在各种调侃、抱怨、鼓励中继续。

    住建部公布,明年底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将进一步在全国推行。

    事实上,我国的垃圾分类已经提倡多年,收效甚微,这次显然是势在必行。但垃圾分类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分类更科学,怎样才能持续下去,很多问题待解。因此,《民生周刊》邀请各方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灿发

    起始阶段不要分得太细

    上海的垃圾分类引发争议主要是在分类方法上。上海将垃圾分为四类,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这四类有交叉的,比如,干垃圾里面可能有有害垃圾。这样人们就不知道到底扔到哪儿。

    其实在中国,一开始的时候分成干垃圾和湿垃圾就可以了,容易推行。容易发臭、腐烂的垃圾是湿垃圾。分开后,湿垃圾可以做堆肥。干垃圾可以拉到垃圾处理厂的筛选线进行处理。这种筛选线可以是半自动化的。这个交给市场去做,就能做得很好。

    待公众形成垃圾分类的意识之后,再慢慢细分,当然开始分细一点也可以,这就需要很好地标明,对公众进行教育。这个问题要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特点来解决。

    垃圾分类要持续下去,就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目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在修订,可能会增加垃圾分类的内容。实际上,环保法已经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垃圾分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那么谁产生的垃圾,谁就应该来负责,尽量不破坏环境,所以承担分类义务是应该的。

    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要完善,除了小区的垃圾桶分开,垃圾的运输、处置的设施也要分开。必须先建设分类处置的设施,再分类,否则分开后又混合处置,没有意义。

    另外,垃圾的回收要加强,像瑞典等国家都建立了押金制度,管理部门要出台措施,鼓励回收,从垃圾的减量化上下功夫。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王伟

    垃圾分类要从需求出发

    垃圾分类要根据需求,不能为了分类而分类,要有处理需求才要求分类。比如在日本不同的城市,垃圾最多的分成64类,最少的分成两类,就是根据垃圾处理能力和需求来分的。

    推行垃圾分类肯定是要花钱的,政府要做好准备。比如上海,实施垃圾分类后,要增加运输车辆、垃圾处理设施及填埋场,垃圾处理预算肯定要增加。有些地方推行垃圾分类时经常算资源回收的账,比如做成多少肥料,发了多少电,其实这是不对的。垃圾回收也是有成本的,垃圾要重新利用,要付出保障健康、安全所需要的成本,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回收有价,环境无价,很多时候我们忽略了这一点,其实垃圾分类后最大的资源产品是环境,垃圾回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为了保护环境,政府在垃圾分类上多投入财政预算也是对的。

    垃圾分类可以做,但是要有度,推行前要进行评估,做好预算。推行后也要进行效果评估,提高环保水平。

    垃圾分类公益实践者 陈立文

    公益组织要与政府协作

    作为公益组织,在农村推动垃圾分类,我们一开始是从村开始试点的。但后来我们发现,在推动垃圾分类的行动规模上,一个村没有办法实现垃圾分类治理体系规模化。现在我们已经不再通过一个村来推垃圾分类,因为垃圾分类无法形成治理体系,永远只能停留在试点上。

    比如浙江省金华市东阳乡,现在全乡12个行政村的垃圾分类全部开展起来了,目前在探索全乡可持续管理机制建设。从最初的一个村到一个乡,证明了这个模式有可复制性。

    公益组织要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前提是行政这条线要动起来。只有行政主导者有意愿开展垃圾分类,并且愿意采用我们提出的方案来协作和规划管理,才能出现有效的、快速地在地推动。

    垃圾分类需要建立体系,包括硬件和管理体系,像我们在东阳推动的管理体系,还包括通过考核以保证持续性,纯做宣讲是没有意义的。公益组织没有能力形成体系,需要协助管理者形成体系,打通整个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体系,并形成监管。

    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

    零废弃项目政策主任 谢新源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顶层设计

    在即将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进行顶层制度设计,我建议:

    一、建立混合垃圾按照实际清运量收费、混合垃圾和分类垃圾差别化收费的制度,额度逐步覆盖垃圾处理实际成本,非居民用户首先实施。

    二、垃圾收集、转运、清运单位应当对所接收垃圾的来源主体、种类、重量、去向主体建立台账;台账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应当整改、罚款,甚至取消资质。

    三、达不到分类要求的垃圾(如厨余垃圾),相应的收集方、清运方、处置方都应拒绝收运、处置,且应作为混合垃圾计量收费;不拒收的,应当整改、罚款。

    四、国土部门应将再生资源回收和再利用设施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列入《划拨用地目录》,并提供城市规划黄线保障;对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和加工再利用提供补贴,并免征增值税。

    更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建议纳入以下措施:

    一、地方政府对垃圾分类尤其是干湿分类提供财政支持。在硬件方面,设置专门的厨余收集点,并与厨余垃圾车对接,使有意愿的居民,都能进行厨余垃圾单独投放。在激励机制方面,对居民和分类责任方都采取厨余垃圾按量补贴。

    二、以混合垃圾减量率、厨余垃圾分出率、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参与率作为对各级地方政府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指标。

    三、从社区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角度推动垃圾分类。居委会、物业、业委会等社区管理者要通过参与式活动让居民具有责任主体意识,建立文明规则;要为居民分类提供支持和服务;要以人为本,通过垃圾分类改善社区环境。

    四、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政府可以通过“社区环境整治”“社区自组织建设”“社区党建”“科普建设”等项目,让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动员、生态文明氛围营造、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垃圾分类实效监督检查等工作。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秘书长 邱明琦

    应保住城市基层垃圾回收站

    我国居民生活垃圾中,可以被回收再利用的占比为30%~35%,如果在垃圾分类的前端,也就是居民环节,能将这些可回收的废品进行分类并销售,就可以大幅降低我国垃圾产量,也可以降低后续垃圾分拣的工作强度。

    所以,城市的基层废品回收站点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们的存在,可以让老百姓卖得便捷,易于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这些基层站点还有一个好处,它能够容纳很多人就业,许多农民到城市里来,由于缺乏一技之长,没有合适的谋生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收废品就是一个就业的途径。

    但是近些年,随着全国的大中小城市多在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环保督察也是一轮接一轮,城市里的基层废品回收站点,就成了相关部门针对的重点。

    不可否认,废品回收的基层站点,确实总体上呈现“小、散、落后、脏、乱、差”的情况,但是在执法和管理的过程中,一些地市的相关部门不是在规范、引导这些基层站点朝着正规化运作,而多是下死命令“一刀切”式地取缔、关停,目前,城市基层回收站点的数量日益减少。

    基层回收站点被大量取缔、关停,导致一些城市的居民生活废品无处可卖,一些废品只得直接堆放在小区、街道上,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因此,这些看似散乱的基层站点,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相关部门规范化的治理和引导,让它们可以成为城市的清道夫,为垃圾分类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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