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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过乡村治理“三道槛”

严碧华 《 民生周刊 》(

    乡村治,天下安。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乡村治理形势总体良好。但随着大量的农业人口进城,人才长期逆向流动,农村空心化严重,涌现了许多问题,乡村治理也面临诸多挑战。

    一方面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治理压力陡增;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治理能力严重不足,比如村支两委组织软弱涣散,“村霸”横行。

    日积月累,造成一些农村矛盾常年累集,隐患颇多。

    去年初,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乡村振兴,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指向的正是乡村治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把乡村治理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意见》对乡村出现的问题开出了药方,明确了要求。

    在笔者看来,乡村治理至少要跨过财务不公开、治理能力不足和法治缺失这“三道槛”。

    针对财务不公开的问题,《意见》提出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充分考虑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用户习惯,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财务公开是乡村治理的基础,一些农村正是因为财务长期不公开,滋生了腐败,各种猜测不断,消解了村支两委公信力。有些地方,即便公开,也是遮遮掩掩,做表面文章。

    近年来,四川成都通过网络理政平台,村民可以查到每一张因公支出的票据。也就是说,从技术层面,财务公开完全可以做得更好,关键在于愿不愿意公开,敢不敢公开。

    当然,财务公开需要有良好的机制支撑,一个村庄治理得好不好,机制至关重要。在一些农村,村务监督往往形同虚设,一方面村支两委不愿真心实意接受监督,另一方面村监督委员会不愿动真碰硬。

    《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有了好的机制,还需提升治理能力,比如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当然,乡村治理离不开法治建设。需做好普法宣传,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农村暴露出来的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息息相关。比如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占用耕地建房,不得未批先建,但在一些村庄,越来越多的基本农田被占用,取而代之的是一幢幢气派的洋房。

    缘何如此?有村民对法律不了解的问题,更有村干部不作为甚至徇私放任问题,还有职能部门执法不严或选择性执法问题,等等。不仅导致基本农田的大面积消失,也可能让法律的权威性荡然无存。

跨过乡村治理“三道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