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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监管 防“犬患”于未然

□ 《民生周刊》记者 于海军 《 民生周刊 》(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报告在谈及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存在隐患时特别提到,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但相关部门在衔接上存在漏洞,一些制度流于形式,事前监管不足,群众反映强烈。

    狗被视作人类的朋友,但近年,我国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2017年,狂犬病已高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那么,如何扎牢犬只管理制度篱笆?不文明养犬乱象怎样根治?

    各有苦衷

    家住北京房山区的翟先生不久前险些被狗咬伤。“下班回家,刚要上电梯,一只一米多长的狗扑过来,一下子就把我的手叼住了。”翟先生说,对于大型犬,自己非常怕,本能地迅速把手抽了回来。

    然而,狗主人并没有责怪狗,更没有向翟先生道歉,“连声对不起都没说,撇下我扬长而去。从始至终,没和我说过一句话。”翟先生至今想来仍十分气愤。

    回到家,翟先生用肥皂水反复洗手,好在没有破皮,这让他松了一口气。思前想后,翟先生认为不能就这么算了,因为自家老人、孩子都有可能被狗骚扰。

    他最终选择报警。警方对狗主人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立即办理狗证。

    狗扰民、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天津的林先生则采取了极端方式—毒狗。“朋友有一个毒狗QQ群,前年我女儿被狗咬伤后,朋友就把我拉进了群。”林先生说,平时很少有人说话,但一旦有人遇到麻烦,大家就会采取行动。

    对于此前网上疯传的“异烟肼毒狗”,林先生坦言,这一招早就被群友用过了,也是群友们用得较多的一种毒狗方式。

    对于这种方式的正当性,林先生认为,大家不会主动毒狗,只有被狗骚扰或咬伤,才会采取行动。异烟肼是一种治疗人类肺结核的辅助药物,仅需一定剂量即可把狗毒死。

    济南的王女士最近有点烦,也是因为狗,她和邻居吵了一架。“门对门住着好几年了,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可从前年开始他们家养狗了,粪便不及时清理,挺招人烦的。”

    王女士说,起初碍于面子,觉得邻里关系不能弄僵,后来聊天时间接提了一点意见,没想到几句话就吵了起来。现在两家人见面不说话,出入小区远远看见也是绕着走,感觉心里很别扭。

    但对于养狗人士来说,也有苦衷。南京的马女士告诉《民生周刊》记者,自己养的狗不会咬人,但有的人不知道。自己定期会带狗去打针,不会有传染病。平时遛狗也会牵狗绳,狗的粪便会及时清理,基本不会给周边环境带来影响。

    马女士坦言,有狗的陪伴可以增添不少乐趣,只要有环境意识,平时多加注意,因为狗而产生的邻里矛盾就不会存在。

    责任不清

    据统计,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发病516例,死亡502例。

    但在过去10年间,狂犬病在我国发病水平呈持续下降趋势。业内人士认为,出现这一趋势的重要原因是,近几年全国各地卫生部门不断加强狂犬病暴露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保证百姓及时获取免疫接种和伤口处置服务。

    然而,今年5月到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存在隐患,并在执法检查报告中特别指出,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犬只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

    不文明养狗行为多次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今年8月初,甚至有人在社交平台发声,号召利用异烟肼毒杀流浪狗和不拴绳的宠物狗,进一步加深公众和养狗者之间的对立。

    报告指出,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职责涉及农业、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有漏洞,一些制度如办理养犬证和动物疫苗接种等规定流于形式,监管部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监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当前,人类对于狂犬病尚缺乏有效治疗手段,人患狂犬病后的病死率接近100%,疫苗是有效阻断狂犬病发生的重要手段。但报告也指出,少数传染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淡薄,甚至违法违规、涉嫌犯罪。

    报告特别提到,不久前发生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件,该企业在生产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

    北京房山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坦言,因养狗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在一些小区比较常见,目前养狗的人越来越多,邻里之间的矛盾随之增多,噪音扰民、不及时清理粪便、遛狗不拴狗绳甚至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对于因养狗产生的矛盾,物业公司起不到实质作用,多数情况还是建议当事人报警,等待警方处理。

    社会学专家马兰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称,对于一些小区的“犬患”问题,相关部门在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如责任不清晰,监管不到位,出了事解决事的“事后监管”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就导致相关矛盾日积月累。

    事前监管

    治理城市“犬患”,最根本的还是要回到法治轨道。养犬不约束,遛狗不拴绳及类似行为既有失公德,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遛狗不拴绳、不戴口罩、饲养烈性犬等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理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犬主人对犬只疏于管理,以致给他人带来严重伤害,甚至故意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并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马兰坦言,目前只有在出现犬只伤人等事件时,方能对饲养者或管理者施加惩戒。平时则很难对饲养烈性犬,养狗不办证、不约束,遛狗不拴绳、不戴口罩、不清理狗粪等乱象加以治理。即便一些地方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等类似规范,由于层级较低,也无法对涉事责任人作出具体的惩戒措施。

    她说,这导致一些养犬人士无视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德,任由犬只到处乱窜,扰乱公共秩序,滋扰他人生活安宁。以致在养狗者和拒狗者间发生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出现投放异烟肼之类极端事件。

    显然,提升养犬文明,治理“犬患”,不能靠犬只伤人之后的惩戒和短期运动式治理,而应依靠成熟、刚性、科学的规则体系和执行体系。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很多国家对流浪狗的处置和对养狗人的管理均比较规范。假如有人遛狗不做好拴绳等防护措施,不仅面临高额罚款,其犬只也可能被没收。一旦这些犬只咬伤他人,狗的主人不仅面临巨额罚款和索赔,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上,人与狗之间的矛盾还是非养狗人与养狗人之间的矛盾。相关部门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做法,针对犬只和养犬行为出台科学的规范文件。

    《民生周刊》注意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意见稿中已有“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内容。相应规则体系应尽快形成并严格执行,国家应加快制定相关条例或者立法,防“犬患”于未然。

    此外,专家也建议,农业、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养犬问题的管理,降低狂犬病发病率。

    马兰认为,规范城市养狗重在执法,而执法重点在事前监管,做到违法必究。只要是违法养狗行为,必须依法惩罚,这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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