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U盘化生存

□ 《民生周刊》记者 于海军 《 民生周刊 》(

    送餐员、保洁员、维修工、网约厨师、保健医师、网约车司机……“网约工”已经形成一种新的就业形态,然而,这一群体一直处于劳动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

    没有社会保险,不签劳动合同,整日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的“网约工”,每天在社会上刷着“存在感”,却在权益保护上成了“隐形人”。

    只有一份意外险

    互联网从业平台门槛低,入行容易,但并不意味着入行后就一帆风顺。

    外卖送餐员刘明强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做了“外卖小哥”之后,自己对时间的感知尤为敏感,说“分秒必争”毫不为过。

    “时间就是金钱,较高的准时率是对我们这个行业的基本要求,平台要求我们的准时率要达到98%以上,如果由于自己的原因耽误了时间,就会被罚钱,准时率太低到了月底就不达标,工资就要被扣一部分。”

    穿梭在街头巷尾,经常一闪而过的外卖小哥,除了炫酷的外形,内心的辛酸也不少。

    2017年6月,刘明强骑电动车送餐,在路口转弯时为躲闪行人而不慎摔倒,造成踝骨骨折,住院花费7000多元。

    刘明强就职的公司是某外卖公司在南京的外包公司,他从未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五险一金”。只是在刚入职时,公司为其买了一份意外险,最终他只获得了这份保险的理赔款。

    业内人士表示,在很多人眼中,外卖小哥是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的员工,但实际上,外卖小哥并不属于这些网络公司,而是由配送公司进行管理。

    北京的网约车司机王霖也有一肚子苦水。2017年底,王霖因为劝阻乘客吸烟双方发生争执,临下车时乘客不但不支付车费,还将满满一瓶可乐倾倒在王霖车内,下车时还掰坏了倒车镜。

    “当时大概半夜一点多钟,他们两个人,好汉不吃眼前亏吧,我也没敢上前理论,只得眼睁睁看着。”王霖说,打车费、倒车镜维修费加上车内物品清洗费一共是2500多元。

    第二天,王霖将乘客逃单、损坏车辆的情况上报给网约车平台客服,客服声称会及时联系上报处理,但时至今日,仍没有任何消息,对车辆受损一事也并未给出处理意见。

    王霖对《民生周刊》记者说:“最初做网约车司机就是图自由,多劳多得,所以,有时候吃点亏就认了,但真的摊上事儿,想依靠平台的时候,就是两眼一抹黑,平台也帮不上你。”

    值得注意的是,王霖和刘明强一样,都没有和网约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平台也没有给他们购买社会保险。

    在北京一家家政中心工作的秦凤莲,一直想找一份能给自己缴纳“五险一金”的工作,但由于自己学历低、技能有限,也只好在家政公司做一些保洁、护理方面的工作。

    秦凤莲说:“看着人家年轻人真羡慕,五险一金都给上齐,各种福利保障都有,这工作起来也踏实啊。我们不行的,老板只给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因为有时候爬高擦玻璃还是有危险的。”

    类似劳动关系

    胡俊刚过完49岁的生日,在“网约工”群体里,他是一个多面手。

    “年轻时做过几年木匠,还跟着施工队做过泥瓦匠,后来开过餐馆做了几天厨子,再后来又学会了开车,艺多不压身!”胡俊提起自己的经历,一脸得意。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网约工”的形式在不断推陈出新,胡俊也在其中找到了施展本事的平台。

    “论学历,咱不行,但论能干的工种,还真不少,网上提供的工作干都干不完。”胡俊说。

    最忙的时候,胡俊一天可以在3份职业间转换。早上开几个小时的网约车,10点过后接几个外卖的单,下午时间充裕还可以接一个上门维修的活,一天下来三四百块钱的收入,对于胡俊来说已是心满意足。

    在胡俊看来,这种自由是每天坐在办公室的上班族享受不到的。

    当然,任何自由都是有代价的,因为不用坐班,劳动时间和地点不固定,加上人员流动性较大,“网约工”与网约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变得模糊起来。

    胡俊对《民生周刊》记者说,“网约工”多数都是临时工,流动性很大。今天入职了,可能做几天不高兴就走了,各个平台也不可能给缴纳“五险一金”。

    北京某家政公司负责人坦言,“网约工”流动性很大,灵活性较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有的人同时做着多份工作,平台或公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也不现实。但是,多数网约平台都会为他们购买人身意外险。

    社会学专家马坤表示,共享经济下,“公司+员工”的方式逐渐被“平台+个人”的方式所替代,而新的问题与矛盾也由此产生。

    像送餐、保洁、保健、维修等工种,入职和离职都在很短时间内完成。用形象一点的话说,“网约工”事实上是处在一种“U盘化生存”的状态,可以“即插即拔”。

    马坤说,一个网约车司机可以在多个平台注册,甚至可以上午开网约车,下午去送外卖,如果技能多,晚上还可以当个网约厨师。

    新业态带给劳动者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很高。这样,“网约工”与用人机构的劳动关系就变得难以认定。

    在国内,传统的劳动关系要么签订标准的劳动合同,要么属于非劳动关系,非黑即白,两者之间没有过渡地带。但现实中,“网约工”和平台之间的关系,既有一定的劳动关系,但又有别于传统的劳动关系。

    中国目前还没有像德国一样,在法律层面规定一种“类似劳动关系”的形式。所以,这也使得“网约工”群体存在权益保障的盲区。

    (文中受访网约工均为化名。)

“网约工”身份困扰
“网约工”新社群
U盘化生存
身份困扰暴露制度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