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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再念PPP项目“紧箍咒”

□ 《民生周刊》记者 郑旭 《 民生周刊 》(

    在此前发文“收紧”PPP项目管理的基础上,财政部近日再念“紧箍咒”,以通知的形式要求各地继续强化示范项目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并公布了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的处置结果。

    5月1日,财政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对于PPP示范项目在“引导规范运作、带动区域发展、推动行业破冰、推广经验模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予以肯定,但也指出:从近期核查情况看,部分示范项目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夯实项目前期工作,不得突破10%红线新上项目,不得出现“先上车、后补票”、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测算依据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仅测算单个项目支出责任等现象。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切实履行采购程序;严格审查签约主体,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签署PPP项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强化项目履行监督。

    “今后,财政部还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知》说。

    限期整改项目:云南最多 河南次之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随《通知》一并公布的173个存在问题的示范项目清单,其处置方式是按照“调出示范并退库”“调出示范”“限期整改”分类进行的。

    其中,“调出示范并退库”项目有30个,约占问题项目总数的17%;“调出示范”项目有54个,约占问题项目总数的31%;“限期整改”项目有89个,约占问题项目总数的52%。

    就占问题项目总数半数以上“限期整改”项目而言,这89个项目分布在北京、河北、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1个省份,总投资逾4800亿元。整改原因涉及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据记者统计,在上述省份中,被要求限期整改项目数量最多的为云南,问题项目为20个;河南次之,问题项目为16个。两个省份的主要问题均为运作模式不规范。

    以云南“大理州大理市洱海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为例:该项目总投资为约9亿元,一级行业为水利建设,示范批次为第三批次。整改原因为:“运作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再以河南“汝州市科教园区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总投资为17.8亿元,一级行业为城镇综合开发,示范批次为第三批次。整改原因同为:“运作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通知》要求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按照《通知》精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退库项目后续处置工作:对于尚未启动采购程序的项目,调整完善后拟再次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充分做好前期论证,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无法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当终止实施或采取其他合规方式继续推进。对于已进入采购程序或已落地实施的项目,应当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规;终止实施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救济途径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执行不走样

    《通知》指出,对于PPP项目,要切实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披露示范项目关键信息,及时上传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等重要附件及相关批复文件,保障项目信息前后连贯、口径一致、账实相符。

    此外,要及时更新PPP项目开发目录、财政支出责任、项目采购、项目公司设立、融资到位、建设进度、绩效产出、预算执行等信息,实时监测项目运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和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强化风险预警与早期防控。

    同时,要全面披露参与示范项目论证、采购、谈判等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专家和咨询机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咨询服务绩效考核和投诉问责机制,将未妥善履行咨询服务职责或提供违法违规咨询意见的专家或咨询机构,及时清退出PPP专家库或咨询机构库。

    《通知》还强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示范项目管理责任,强化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开展示范项目定期评估。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示范项目动态管理,确保项目执行不走样。对于项目名称、实施机构等非核心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财政部PPP中心备案;对于项目合作内容、总投资、运作方式、合作期限等核心边界条件与入选示范项目时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财政部PPP中心申请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对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项目合同等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因项目规划调整、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及时向财政部PPP中心申请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退出项目库。

    《通知》进一步强调,财政部PPP中心应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等,开展示范项目执行情况评估。评估过程中发现示范项目存在运作不规范、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的,应及时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其中已获得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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