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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改革效果要看群众信任度

郑旭 《 民生周刊 》(

    前不久,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张军指出:“公证机构体制不顺、新型业务拓展不够、服务品质不能保证,社会不了解、公众不信任、公证生存难等一系列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制约影响了公证事业的发展。”这句话,可谓“一针见血”地扎进当前各地公证工作沉疴顽疾的最深处。

    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公证制度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很多年。按照现行《公证法》之定义,公证机构行使专属性的法定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具有优先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等。

    因此,作为一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公证工作在最近十年来与群众生活贴得越来越近,出国留学、购房置业、遗产继承、民间借贷等等,都会与之产生交集。数据显示,仅2016年,全国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1399万件。

    然而,正如张部长所言,由于“公证”自身所现存的问题,让这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事业,其要求和标准始终未能与群众的呼声与期待相匹配,于是就出现了有的公证书低级错误不断,涉外公证书屡屡被退回,当事人被折腾得来回跑,怨声连连;有的公证员根本不做核实,或者敷衍了事,程序要求形同虚设;极个别公证员在明显违规公证后,还不忘以程序合规为自己开脱……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对包括公证工作在内的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公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如何通过改革增强公证制度活力、提高公证工作质量,这次会议也给出了“时间图”“方法论”,那就是要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今年年底前完成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改革任务,同时进一步扩大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

    笔者认为,把改换体制作为这次公证机构改革的任务重点,且要求限时完成,足以证明当前行政体制运行下的公证机构已不再适应未来公证事业发展的方向,也能窥见那一件件让群众“怨声连连”、让自己“得意忘形”的“公证不公正”馊事背后的公证体制之弊端、公证精神之缺失。

    目前,在全国3001家公证机构中,留在行政体制中的公证机构只有三成,经历改革阵痛、涉过改革深水区,完成既定的任务目标只是时间的问题。但在笔者看来,这把“体制手术刀”割除的只是我国公证事业前进过程中不便继续携带的尾巴,能否彻底地治愈顽疾、满足新形势下的新任务要求,就要继续依靠改革这一治本的良药去完成。

    在这一过程中,改革顶层决策者对于药方的药材配比不可过于想当然,而是要以民心之秤去精准称量,要取民智之水火熬出良药。

    改革有所成,人民有所得。总之,改革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从纸面到现实,它不是抽象的描绘。公证改革效果如何,要用百姓信任度这杆秤来称一称。

公证改革效果要看群众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