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或停征41项收费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发文,要求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药品检验费等。个人方面,取消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中央党校培训费等,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热评】@暴虐龙:我认为做得还不够彻底,互联网技术已经很发达了,能不能搞个真正的一卡通,所有事情都可以简化办理,少让群众跑腿,比取消、停征更能让百姓得到实惠。(332)
北京:在售在建商办房不得售个人
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公告执行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及在申请购买之日前,在京已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热评】@左耳钉:这次北京楼市调控政策已经陆续出台很多细则了,希望真的能把房价控制住,让那些想要钻空子的人最终无空可钻,让房子终究回归居住本性,而不是作为炒作的商品。(302)
北京:医药分开推至所有公立医院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发布。4月8日起,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同时,435项医疗服务价格将规范调整。
此次医改核心内容共有3项,分别是: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参与此次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其中,北京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热评】@hnny431:其实有些医院很久之前就已经开始试点了,诊疗费和挂号费加起来就好几十,可能有些人是接受不了。总之,药品和检查费用今后有所下调,对百姓来说是福音。(283)
落实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
近日,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三部委就二手车限制迁入问题联合发函,明确表示,各地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除外)应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对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展缓慢的地区,三部委将提请国务院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工作进展。
所谓二手车限迁政策,通俗来说就是指外地的一些不满足本地新车销售所需达到的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辆,不允许迁入本地。
【热评】@诗坛秀:如果不能彻底放开二手车市场,各地继续使用限迁政策,造成浪费不说,还会对每一个购车人带来利益损害,长此以往,最终打击的将是整个汽车市场,所以打破二手车市场壁垒势在必行。(317)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将于4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财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此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6省份已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近日表示,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海南没有收费公路外,全国累计有26个省份已经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收费里程13.4万公里。
目前,全国只有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省份尚未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根据相关规定,西部地区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自主决定。而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于今年5月1日起取消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已对社会公布,将在2017年底前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也就是说,到2017年底,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其余各省份将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热评】jiuce:最能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就是搞好公益事业,让人民分享社会发展的红利!不过现在仍有些地方在低等级公路上设置收费口,理由是非政府还贷,而是企业还贷的公路,希望相关部门能规范。 (253)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