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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民法总则》

《 民生周刊 》(

    《民法总则》有一个突破,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就是说涉及到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时候,胎儿具有这个权利。只要胎儿存活,继承就发生了,也能接受赠与。我觉得这个是在自然人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

    鉴于现代辅助生殖技术的快速发展,《民法总则》中亦应结合我国伦理道德和实际发展需要,对体外受精胚胎和冷冻的卵子等体外细胞的保管和处置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以促进生命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目前这个问题有争议,期待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予以考虑和体现。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春梅

    《民法总则》的编纂,真正体现我国健全法律、依法治国的方略。《民法总则》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通过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世界形成一个共同体。未来要形成的民法典,可以让国内万物形成井然有序的秩序,让人们安居乐业,和谐共存。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精英集团董事长翟志海

    从“通则”到“总则”,一字之别彰显了时代变迁。无论是基本原则的确立、重要权利的保护,还是具体条文的修订,细节文字的表述,都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有效回应,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建议补充解除收养的情形,以顾及被宣告死亡人的权利,并体现子女意愿;增加保护“善意第三人”权利的表述,更全面涵盖侵权法律关系范畴。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长缪瑞林

    相对《民法通则》,《民法总则》草案有亮点,有创新。对互联网数据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现了时代特征;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来监护制度没有这么全,只强调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现在它规定的是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护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这么一个制度。通过法律把这些道德写进去,既强化了规则意识,同时也增强了道德约束力。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法学院教授李仁真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高质量的良法,是全面善治的前提。《民法总则》不仅对过去30余年社会生活的变化,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做了很好的归纳,还对社会焦点性问题做了预见和处理。以监护权为例,《民法总则》规定得非常具体和具有预见性。例如,明确老年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可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并明确了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民事责任。无疑,这会促进整个社会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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