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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导游

□ 《民生周刊》记者 郑智维 《 民生周刊 》(

    通过给导游“松绑”,才能凸显导游服务的独立价值,让优秀导游得到应有的报酬。从这个角度看,实行导游自由执业就是必由之路。

    “收入低、地位低,在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受气。”今年3月,带着这样的抱怨,张琪结束了自己两年多的导游生涯。

    由于在聘用制度、薪酬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导游群体大量“流失”和“休眠”。

    今年1月,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上,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明确指出,要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转变。”

    5月,涉及数个省市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开启,已经转行做房产销售的张琪也在观望。在他看来,这项政策如果能够真正实施或将能够“解放”导游。

    “再等等看吧。”采访中,当被问及是否还会重新做回导游,他如是说。

    从光鲜到“骗子”

    “提及导游,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骗子。”张琪颇感无奈,行业并非如此不堪,但确实也存在一些乱象,少数不良导游影响了整个群体的形象。

    在以往的媒体报道中,导游群体往往以问题的形象出现。云南、香港等地的强制购物,北京的黑车、黑导、一日游,以及普遍存在的零团费……

    随着时代的变迁,导游的地位逐步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

    针对导游地位的变化,社会学者、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做过研究和梳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导游的身份从干部转为事业编制,再往后是国企工作人员。而现在,导游仅仅是一个普通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和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旅游是从入境旅游开始的。

    1964年6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加强对旅游事业的组织和领导。这一时期导游服务是作为外事接待工作的面貌出现,因此从事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称为翻译导游人员。

    “刚开始,导游人员的身份是国家干部。”谈及导游工作的光鲜,刘思敏说,当时算是涉外服务,挣的是外汇收入。对从业人员外在形象、外语水平、政治素质等方面要求很高。与之对应,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

    1999年10月,导游的从业资格进一步明确。当时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导游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有媒体报道,目前,全国通过导游资格考试的约有100万人,注册导游证的人数约80万人。“导游服务也是一种商品,随着数量的增加,服务供过于求,导游昔日的职业光鲜已难再现。”刘思敏说。

    一条规定的束缚

    对于自由执业试点的开启,在江苏从事导游工作的陈舒(化名)充满期待。

    随着导游自由执业的放开,导游与游客之间可以双向选择。“如果政策允许,打算尝试一下自己干。”她说,从旅行社接团,太操心;如果可以自由执业,未来将转向接自由行游客,工作相对轻松。

    目前,绝大多数导游都是挂靠在各地导游服务中心,也有的挂靠在旅行社。不过,真正能与旅行社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并不多。有公开数据显示:旅行社长期聘用导游不到20万人,约占持证导游的25%。

    在张琪看来,整个利益链条中间,导游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由于和旅行社仅签订了临时协议,很多导游既没有五险一金,也没有保底工资。如果从旅行社接团,还要交一定数额的‘人头费’。”他说。

    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此外,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之所以如此规定,当初是为了便于对兼职导游的管理。然而,由于受制于现有的管理体制,大量导游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对此,刘思敏说,随着大众旅游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人追求个性化的自助游、自驾游等新的出行方式;按照这条规定,若不通过旅行社,旅游者就不能买到合法的导游服务。

    此外,零负团费模式泛滥成灾,“导购”时常成为消费冲突的焦点。

    “导游服务本身是一种劳动力商品,其价格必然由供求关系决定。”刘思敏说,通过给导游“松绑”,才能凸显导游服务的独立价值,让优秀导游得到应有的报酬。从这个角度看,实行导游自由执业就是必由之路。

    “松绑”之后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方案发布之后,业内普遍较为认同。当然,也引发了一些担忧:“黑导游”会不会借机转正?出现服务质量问题谁来担责?

    导游自由执业,并不意味着没有从业门槛。“参加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必须持有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初级及以上导游证,身体健康,且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

    为确保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落实,国家旅游局方面此前表示,将建立“投诉+仲裁”与巡回法庭的联合处理机制,以导游与游客平等、责权利对等为原则,依法治旅。

    在这次试点中,参与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地区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制定平台接入标准,统筹管理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通过该平台对线上旅游企业、线下旅游机构、注册导游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体制变革后,相应的责任也随之转移。以往如果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有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导游服务中心等机构来承担相应责任。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后,如何追责?

    在刘思敏看来,这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订餐、订房等服务属于旅行社服务,导游仅可以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要将两者的服务范围区分开来。”他解释说。

    在刘思敏看来,改革之后,最大的约束力或将来自游客的评价。例如,互联网+导游领队模式中,游客可以在网上提前看到领队怎么样、客人点评、人气值、个人游记等信息,然后参与对导游服务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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