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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提倡社会生活中的德行

作者 刘洪波(媒体评论员) 《 民生周刊 》(

    买卖并没有交易平等人格,法律只是定分止争的最后手段,顾客并不等于上帝,花钱也不就是大爷。让人们理解服务与被服务的真谛,才可能使社会成为好社会。

    近期又发生了几起恶性伤医事件。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陈仲伟被砍身亡;在湖南,邵东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医生王俊被殴打致死;在重庆,石柱县中医院外科主任汪永钦被砍至重伤。接连发生的恶性伤医事件,令人震惊。

    医患矛盾,持续有时,这种矛盾既有一定的特殊性,也反映着社会关系的普遍性。

    从特殊性来说,医生与患者的关系既是一种服务和被服务,也是一种专业领域内不对等的交往关系。患者花钱看病,按现在的逻辑,是“顾客”,“顾客是上帝”;而在专业问题上,这个“顾客”是无知的。患者有“上帝”的尊严,医生有职业的尊严,这使“上帝感”时常会受到打击,心里不顺可能比较普遍。

    从普遍性来说,现在社会交往基本是建立在“权利本位”之上,每个人都对自身的权利有充分的认识,随时准备起而捍卫,同时也随时能够觉察到轻微的冒犯和伤害。在捍卫权利的基础上,沟通不再是互谅互让,而是使对方接受自己的主张。医院容易产生医患矛盾,学校容易产生师生矛盾。如此等等。

    某种程度上说,在整个社会交往的认识,已被置换为“合同关系”“契约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买卖关系”“法律关系”之后,心灵的交往不是增加了,而是减少了。买卖关系中,人们确认买家的地位,谁花了钱谁拥有权利。大家所负责的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堆票子。如果出钱的没有被当成上帝,或者自认为没有舒坦,会觉得服务不够,会产生维权的冲动。法律关系中,人们随时准备对微小的伤害进行索赔处理,权利被折算成金钱,实际上就是将权利以买卖获利的方式来实现。大家都在提防着他人、防卫着自己,随时准备起而拼争。

    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但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人表面上重视“法治”,却忽视“德治”的作用。事实上,没有“德治”做支撑的“法治”,在实际中往往会走偏。个别人对道德的教化作用进行讨伐,甚至批判道德理想主义,将任何提倡道德的行为视为“挥舞道德大棒”,都是片面而不切实际的。这种倾向,与“买卖关系”“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使人们似乎可以不以道德立身,而仅以消费者、维权者形象立世。道德失去社会生活基本约束力量的地位,就会产生所有人、所有事都不在应有状态之上的情形,医院、医生可能失去仁心,学校、教师可能失去师道。这是一段整体的下行线,所有人都可能感受到伤害,所有人都可能在伤害他人。

    在上海,一位患者进手术室前立字:“如发生异常情况,家人不得与院方和医生发生任何不理智的行为。”这既令人感动,也很令人伤怀。在社会生活中,重塑理解;在人生指南中,请回道德;在相互关系中,让协商和让步居先。买卖并没有交易平等人格,法律只是定分止争的最后手段,顾客并不等于上帝,花钱也不就是大爷。让人们理解服务与被服务的真谛,才可能使社会成为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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