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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年限”不了局

□ 《民生周刊》记者 郑智维 《 民生周刊 》(

    如同一颗 “地雷”,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让很多业主深感忧虑。作为此次事件的主角,温州方面的回应与做法备受各方关注。

    “如果是70年产权,起码还有40年。”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年限”问题对房产交易环节目前还没有太大影响,但已经有少量的人有恐慌。

    近期,温州等地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引发持续热议。实际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早在2007年就被写入《物权法》。但在执行环节,如何“自动续期”却没有明确规定。

    续期要不要续交费用?如果交费,交多少费用?

    时隔9年,这些问题仍未等来答案。在全国层面实施细则出台之前,住宅土地年限续期问题依然还是个不了局。

    年限“缩水”

    2012年10月,业主王女士在温州市区横河北新村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总房款超过100万元。不过,今年准备卖房时,却发现土地使用权在3月4日已经到期。实际上,王女士的这套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仅有20年。

    在温州,除王女士外,遭遇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的还有不少。

    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摸排证实,仅在温州市区,土地使用权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套,至2019年底到期的有1700多宗,主要集中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为特定区域、特殊时期的特定房屋。

    就全国而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温州并非孤例。《民生周刊》记者检索媒体报道发现,深圳、济南、青岛、重庆、克拉玛依等地都存在类似情况。

    通常而言,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是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土地是国家的,有一定的使用年限。

    在我国,不同用途的土地,土地使用年限也不相同。这在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就有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该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温州等地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实际上是特殊时期的产物。

    据悉,上世纪90年代初期,温州市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续期引发争议

    按照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然而,如何“自动续期”,业界依然存在着不小的争议。

    最大的争议点在于,要不要续交费用,交多少费用。

    谈及《物权法》出台时的背景,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说,当时没有顾及20年、30年住宅土地年限问题,为了使法律尽快出台,在这条规定上没有做过多纠缠,留作以后再来解决或解读。

    时隔9年,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依然还有分歧。目前,关于如何续期,主要有三种观点:免费自动续期、补出让金差价和费改税。

    “‘自动’续期让民众有一种免费的期待。”谈及个人看法,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既然没有规定自动续期的条件,就应当理解为无条件,应当免费将利益让给业主。

    在刘俊海看来,如果将来追加费用,势必导致现有商品房价格的不确定性,影响房地产交易的稳定性。从尊重商品房的商品属性来看,稳定物权既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以民为本、造福群众的体现,同时也避免了因实际操作困难而助长新的不公。

    以税收的形式取代土地出让金,也被视为是一种可探讨的方式。“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国有,体制也决定土地不可能私有。”顾云昌分析说,“十三五”规划提出房地产税的概念,而之前是房产税。“由于土地不归个人所有,如果对土地征税,在法理上还有些矛盾需要进一步理顺。”

    “业界的看法是,肯定得收,但不知收多少。”谈及预期,张大伟说。

    购房者买下存量二手房,实际上买的是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有些楼盘在销售之初,就“缩水”十几年,甚至更多。“若以后土地产权续期缴费的制度逐渐明朗,二手房价格隐含的土地价值将逐步显性化,二手房价格应会对土地成本做出反应,尤其对于剩余使用年限较短的二手房。”张大伟说。

    不了局

    如同一颗 “地雷”,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让很多业主深感忧虑。作为此次事件的主角,温州方面的回应与做法备受各方关注。

    此前,温州当地媒体报道,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副局长陶建武称,如果王女士的土地证还没过期,在转让时续期享受“优惠价”(土地市场评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70年土地使用权。如果过期后续期,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全额的土地款。

    此后,温州市国土局又回应称,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媒体误读。

    为了避免引发争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近日也发文称,1995年9月18日前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免费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

    除了地方的“应急”方案外,全国层面目前尚无土地年限续期如何执行的实施细则。

    地方最多只有建议权,没有政策的制定权。刘俊海说,迫在眉睫的是,全国人大法工委需对《物权法》第149条进行法律解释,即“释法”。

    4月20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国土之声”发布消息称:20日当天,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问题。

    不过,此番引发的住宅土地续期问题迄今尚无定论。

    “按法律办事是最终的准则。”顾云昌建议,应抓紧立法或释法,因为住宅土地年限问题事关国计民生;而对于温州等地已经发生的问题则要妥善解决,不可贸然出台收费政策,地方也无权出台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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