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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合格证沦为经销商融资道具

□ 《民生周刊》记者 郑旭 《 民生周刊 》(

    “尽管车辆合格证质押或抵押给银行后解决了融资难问题,但汽车经销商的这一做法实际上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将车辆合格证做抵押后,可在银行获得贷款,再用贷款从生产厂家购置新车或保证运营资金正常流动,这在汽车销售行业被戏称为融资“把玩”术。近几年,这种融资方式已经成为这一行业的“潜规则”。

    然而,在已经过去的2015年,这种让买方无计可施、卖方则乐此不疲的“潜规则”,却在今年登上了汽车类消费品投诉榜的首位。

    3月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在京组织召开“2015年汽车投诉情况发布暨合格证抵押问题公开约谈会”,各地消协代表以及国内主要汽车企业参与了约谈。针对2015年投诉率最高的“消费者购车后没有车辆合格证就不能上牌照、不能合法上路”的问题,中消协强调,车企必须保障消费者购车时获得合格证的权利。

    “潜规则”登投诉榜榜首

    约谈会当日,中消协首先发布了《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统计分析》(下称《统计分析》)。

    据《统计分析》显示,201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共录入受理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投诉18863件,同比增长31.18%。其中,产品质量、合同争议和售后服务问题等投诉占投诉总量的70%以上。

    通过数据分析,中消协总结并列出包括“车辆合格证抵押问题成为行业潜规则”“汽车消费领域出现‘三倍赔偿’成功案例”“同一质量问题屡修不好困扰消费者”“‘三包’期内免费项目收费维修”“签订购车合同后经营者不履约”“出现汽车自燃的情况后,汽车经营者往往不会主动承担责任”六大汽车投诉热点、难点问题。

    有与会媒体发现,较之以往,上述六大问题中,“车辆合格证抵押问题成为行业潜规则”不仅登上了投诉热点、难点问题榜单,而且从《统计分析》对六大问题的排序上也是位列榜首。

    对此,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消费者购车付款后不能按时取得车辆合格证的问题经常发生,且有增加的趋势,中消协及各地消协组织也不断收到此类投诉。

    据《民生周刊》记者了解,中消协及地方消协已经处理了多批汽车合格证抵押问题的投诉,有的甚至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

    2015年至今年2月底,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湖南湘潭市等地消费者在购买了法系某品牌汽车后,因无法获得合格证而不能完成上牌照等手续,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究其原因,系部分经销商将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金融机构贷款。

    3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收到该公司关于汽车合格证抵押问题的来函。函中,公司明确“购车获得合格证是消费者的应有权利”,对于“导致用户合法权益受损,深表歉意”,其承诺,首批39个合格证将于近日送达消费者手中,其他消费者的合格证问题也在解决过程中。

    事实上,在当天的约谈会上,中消协也提醒与会汽车厂家,要做好合格证交付流程的管控,确保消费者按时拿到车辆合格证。在对经销商的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如果有经销商因车辆合格证抵押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生产厂家应积极承担责任,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陌生的车辆合格证

    尽管“车辆合格证抵押问题成为行业潜规则”登上了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榜的榜首,但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只能代表这一问题在上一年度投诉率较高,而实际上“这是一个潜藏在汽车消费领域已经多年的老问题,只是此前它的关注度不及车辆质量和三包问题吸引眼球而已,即便有案例见诸报端,也被视为个案而被‘忽略不计’了”。

    车辆合格证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的证明车辆合格,即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要求的法定文件。上述受访者解释,就像每个公民都要有自己的身份证,我们通常所指的汽车合格证就是汽车的“身份证”,它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而对于从海外进口的汽车而言,汽车的“身份证”就是海关单。

    “有了合格证或海关单,汽车才可以进入市场出售,购车人才能去车管部门办理上牌手续、到保险公司为车辆购买相对应的险种。”该受访者强调称,特别是给车辆申领机动车牌照时,车辆的“身份证”需要存档于各地交管部门下设车管所。

    “虽然合格证对一台机动车特别是对自己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但对于大多数私家车购买者而言,对其认识还是比较模糊的。”受访者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当中国家庭进入购车高峰期后,汽车销售4S店和汽车销售专营公司也随之出现。而为了便于省时、省力、享受快捷的购车服务,很多家庭都会选择由买家推出的“一站式”购车服务,这其中就包含了代为上牌的服务。

    通常情况下,经销商能让车主连车带牌一起开走,就说明合格证已经由车管所存档了。除非车辆需要办理迁移、过户,或者自己去办理车辆上牌,否则车主很难看到自己车辆的合格证,“这也是消费者对车辆合格证没有具象概念的主要原因。”

    上述受访者认为,“汽车经销商正是钻了消费者对车辆合格证不熟悉的‘空子’,才导致后续维权以及投诉等案件的发生。”

    经销商的融资“把玩”术

    那么,汽车经销商为何会选择在消费者与车辆合格证之间留存的空隙中穿梭呢?

    与前文所列举的发生在黑龙江、湖南的两起案例相似,2015年8月24日,71名消费者向湖北省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反映,半年前在十堰市鑫磊顺工贸有限公司全款购买日系某品牌汽车,至今未拿到合格证。十堰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鑫磊顺经理叶某将71份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借贷,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众车主无法上牌,新车变“黑车”。后经媒体和当地消协介入后,事情才向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向推进。 

    “你会发现,在经销商眼中,车辆的合格证是一件道具,是可以帮助自己从银行‘拿’到贷款的。这种‘借鸡生蛋’的运作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融资‘把玩’术,用以解决自身融资难问题。”上文不愿具名的受访者坦言。

    结合自己所掌握的数据,该受访者分析指出,去年是我国连续第七年蝉联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大国。截止到去年末,国内私人汽车保有量1.4亿万辆,较2014年增长14.4%。尽管如此,“就汽车销量而言,2015年国内汽车销量同比增幅不到5%,已经离开了五六年前的高位增幅区间,就足以说明最近这两年汽车销售竞争越发激烈,新车销售越发困难。”

    他认为,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汽车经销商资金周转开始出现困难,导致自身从生产厂家购置新车的能力不足,市场竞争能力减弱。因此就有部分经销商开始铤而走险,将有主新车的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

    有公开报道显示,目前市场普遍存在的以“车辆合格证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其运作模式为:汽车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汽车经销商用车辆合格证在银行抵押贷款付购车款,卖出车后去银行解除抵押赎回车辆合格证。

    “尽管车辆合格证质押或抵押给银行后解决了融资难问题,但汽车经销商的这一做法实际上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再国律师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因汽车经销商挪用消费者购车款而又不能及时赎回合格证,消费者正常上牌照等权利就无法实现。

    监管、防范与警示并举

    事实上,在董再国律师看来,尽管质押汽车合格证是经销商融资策略之一,且屡试不爽,但“其行为从法律上则是无效的”。

    董再国律师解释,汽车合格证仅仅是汽车生产厂家随车配发的唯一证明整车合格的法定文件 ,既不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也没有变价的可能,更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出质的权利种类,因此,汽车合格证不能成为质押权的标的。

    他认为,如果经销商到期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则银行既不能将汽车合格证变现抵债,也不能对汽车合格证所对应的汽车进行处置。

    “所以,尽管汽车经销商与授信银行订立了汽车合格证质押合同,并将汽车合格证交付给银行,该单纯用汽车合格证进行质押融资的合同也明显属于无效合同,用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更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他说。

    而在中消协《统计分析》发布后,亦有专家认为,银行监管部门和信贷机构应严格依法规范放贷程序,加强对经销商使用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行为的监管力度,定期审查经销商资信,对将合格证抵押的汽车销售企业车辆销售情况进行监控;工商部门应规范汽车经销商的购车合同细节,明确车辆销售必须具备的基本手续及经销商赔偿责任。

    不仅如此,董再国律师表示还要增强权利意识。他提醒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向销售商索要汽车合格证。如急于入手心仪车辆,而经销商又暂时不能给付合格证,就应该提高警惕,增加或修改格式化的购车合同条款,设定交付合格证的时间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经销商迟迟不能交付合格证,消费者要根据《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勇于维权。”董再国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这类权益侵害事件时,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及时向法院起诉,如果商家违约行为严重,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解除销售合同并退还车辆,同时还可以要求销售商赔偿购车和交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中消协正着手车辆合格证诉讼问题的研究。而对于合格证问题严重的经营者,中消协还将通过向传媒披露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购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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