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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新规促行业良性洗牌

□ 《民生周刊》记者 郑智维 《 民生周刊 》(

    P2P行业将跳出传统行业大鱼吃小鱼的游戏规则,一些违规经营、盲目扩张的平台将无法生存;相反,那些恪守信息中介定位,坚持小额分散,严格风险控制的小而美的网贷平台将凸显其价值。

    千呼万唤,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意见稿”)终于在2015年的最后一周“出炉”。

    回首刚刚过去的2015年,P2P行业可谓是冰火两重天。这一年,整个P2P行业累计成交规模突破万亿元,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及拓展居民投资渠道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平台跑路、倒闭频现也是行业的不争事实。

    年终岁尾,P2P行业迎来了猴年拐点。让业内感到欣慰的是,这份宽严相济的细则意见稿不仅预示着P2P野蛮生长阶段终结,同时也为P2P行业创新留足了空间。

    “从现在起,不规范的平台将被淘汰出局,而存活下来的将越来越规范,整个P2P行业必将迎来良性洗牌。”融益汇创始人、中国普惠金融联席会副秘书长都英麒说。

    宽严相济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P2P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同时也拓宽了普通群众的投资渠道;然而,由于缺乏监管,野蛮生长的P2P行业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过去的一年间,许多平台出现了提现困难、跑路等问题。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总数的30%。

    在此次细则意见稿出台之前,银客网总裁林恩民就曾多次表示,期待监管细则尽快出台。“P2P市场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接受《民生周刊》采访时,他说,干得再好没有人看得见,因为有平台在用不符合商业逻辑的手段做事,市场很不理性。

    实际上,早在2015年上半年,就数次传出细则意见稿即将发布的信息。之所以迟迟发布,业内人士分析,既要起到净化市场环境作用,又要为创新留足空间,监管细则的宽严尺度一时难以拿捏。

    就此次出台的细则意见稿内容而言,体现出了宽严相济的特点。

    在“宽松”方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杨东分析说,细则意见稿放弃了事前监管、准入门槛监管,放弃了严格审慎监管(包括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要求等)、审批制;备案制度也非强制,没有门槛可言;此外,还给予了18个月的宽限期。

    P2P提供的毕竟是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属于类金融服务,存在较大的行业风险,需要“严格”监管。“P2P对专业性、风控能力要求较高,必须要采取一些事中事后的监管。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行为监管,具体表现为‘十二条禁令’较为严格。”杨东谈道。

    除了对平台的约束,细则意见稿还提出“合格的投资人”概念。

    在林恩民看来,我国的普通投资者金融知识普遍欠缺,但投机意识却很重。对P2P而言,并非承诺保本保息就是好平台;提出“合格的投资人”的概念,意在教育市场和提醒投资风险。

    良性洗牌

    “一个良性洗牌的时代将会开启。”都英麒说。

    关于未来的行业格局,他分析说,P2P行业将跳出传统行业大鱼吃小鱼的游戏规则,一些违规经营、盲目扩张的平台将无法生存;相反,那些恪守信息中介定位,坚持小额分散,严格风险控制的小而美的网贷平台将凸显其价值。

    事实上,经历了粗放、高风险式的发展后,P2P行业开始步入有序监管,进入“冷静期”。网贷之家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为2595家,环比下降了0.65%,两年来首度出现负增长。

    随着监管的落实,P2P行业发展的拐点迹象明显。“由于新上线平台数量下降,问题平台数量高企,导致P2P平台数量出现负增长。”关于首次负增长出现的原因,网贷之家方面如此分析。

    林恩民预测,如果按照这份细则意见稿实施,将有80%以上的P2P平台受到影响。“洗牌并非坏事”,他说,有了监管、规则,未来P2P平台拼的是各自的效率、执行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用户权益保障能力等。

    随着监管的实施,P2P行业将回归到一个理性发展的轨道上来,投资收益也会随之“理性”。“收益一定是会下降的。”林恩民说,市场理性之后,收益也会变得理性,未来,理性收益应该在8%至10%之间。

    “洗牌”开始,意味着不少平台将被淘汰出局。在此情况下,有不少网贷平台提出建立退出机制。

    都英麒认为,既然对行业的准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一些违规经营平台也应该设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应该建立有序退出机制,但退出的前提是不可损害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而且建议对于严重违规的平台相关负责人或从业者实行行业禁入制,这样更加有利于净化行业发展环境。”他说。

    立体监管

    使P2P行业理性回归,是细则意见稿推出的初衷。就监管思路而言,可概括为“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原则下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意见稿赋予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职责。

    “有些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能力还较弱”。杨东说,地方金融办监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北上广水平较高,但其他一些地方相对较弱;如何备案,如何分类评级,以及跨地域的平台监管协调,对一些地方金融办来说将是挑战。

    事实上,很多P2P平台都是基于自己所在地区开展相关业务,但各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平台所面对的资产、用户群体不同。在中央层面的监管细则框架下,各地还需要因地制宜。

    在都英麒看来,除机构监管外,还应发挥好行业组织的作用。

    “行业组织可以及时对政策进行研判与解读,将行业的声音反馈到政府,发现行业中存在的极端问题和共性问题。加入行业组织有利于接受组织和大众的监督,促进平台的合规发展。”他说。

    由于具有金融属性的特殊性和专业性,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涉及技术、风控、市场、投资人教育等诸多方面。谈及完善监管体系,林恩民建议,建立“高、中、低”三层立体式的监管模式,具体而言,包括中央层面制定政策框架,地方严格执行完善核查机制和严守红线助推多元发展的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当然也包括个体企业自律。”林恩民补充,回溯行业发展历程,但凡存贷业务出问题,几乎都是“七分人祸,三分天灾”。P2P平台最核心的问题是风险控制,最大的风控能力是如何管住自己,对金融业务要始终保持应有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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