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浙江省诸暨市发生了一件令人同情的事: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经法院审查后,母女俩不仅偿还了报销金额,还要双双获刑。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很多网友纷纷质疑:中国人更重视家庭概念,往往财产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那么为什么一家人不能共用社保卡?然而专家指出:使用亲属的医保卡,只能使用亲属医保卡中个人账户的资金,报销的部分是不能使用的。
对此,你怎么看?
首例判决的骗保案,其实不仅仅敲响了骗保的警钟,更重要的是,敲响了目前我国在看病、药费报销、保障性福利等多方面尚存诸多问题的警钟。正视此案暴露出的问题,规范医疗机构售药流程、完善报销制度,缩小保障性福利差距,才是及时解决此类问题的良方,才能真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此案真正应该体现出的法治意义。
——人民网
如果夫妻之间都不能“共济”,那还如何体现医保“共济”的特点呢?自己有医保,却要用丈夫的医保卡买药,最终还被判了刑,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但更深层的问题却在于医保制度本身病得不轻,既有医保个人账户这样的“怪胎”,也有医保“钱多到花不出去”与看病贵看病难之间的矛盾,更有鸿沟巨大的医保不统一的弊端。
——北京青年报
此案的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社保制度存在的体制性问题。如果邹某的社保报销比例与老周的社保报销比例一样高,其也就用不着再费周章。实际上,不同的人群理当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公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不应因人群身份不同而存在差别,这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题中之义。
——新华网
网友观点
@听松赵:这种判决,该法院承担的社会影响以及社会责任值得深思,值得吐槽。伤害的是全国老百姓的心!也许该法院现在还没有意识到这种严重性吧!
@年:值得同情,但国家毕竟有法律法规,如果都这样,那不成了手持一张卡,亲朋好友都能用,要卡何用?
@飞舞1733:一家人用一张卡有何不妥,可以改革一下吗,每家每户办一张卡,方便使用,还不造成个人损失。
@巧笑嫣然:快了!国家正在想办法解决以后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一切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少安毋躁!
@76DA56BD7F33:换个思维方式,假如投保的都没用社保里的钱,而没投保的用了,你们有意见吗?医保卡里的钱你自己可以给家人花,但看病住院不能享受社保报销部分,因为不能侵占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早睡早起方能养生:社保保的是参保人的,保障的钱来源于大家的保费,你没交保费却参加社保,对缴费的公平吗?另外,请看仔细,她也有社保,只是嫌报销比例不够高。如果你家属参加了商业保险,可以额外报销,难道你也可以去享受她的?
@远东英雄:应该不属于诈骗吧?夫妻财产不是共同的吗?再说了这是救人,又不是干坏事。我觉得可以理解,法律应该人性化一点。
@LXC:按道理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个人财产。而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我认为老伴互用医保卡买药无可厚非。
@岭北乌有生:个人部分一般都是可以通用的。你给陌生人用也没人管。但是不能报销。绝大部分地方都是可以通融的,但是涉及到国家资产,也就是报销的时候,就会受到追究。
@冰吻:应该主要查医院,医院希望并配合骗医保费,这绝不是个案。这样骗保的人一定还有,而且不是少数。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而不是做做样子。
@梦中的小红莓: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用,但涉及报销部分是不能一家人共用的。否则就是一人交医保,全家共同享受。遵纪守法是人人必须做到的,不能以生病来获取同情。
@自由不见不烦:我觉得定诈骗罪不妥,太过严厉。其实一家人只是为了看病,并无诈骗的恶意,罚款已经算是处罚了。这样定罪,只能让真正的诈骗犯发笑了。
(以上观点来自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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