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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周刊 》(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将公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尽快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各级党政部门要率先遵法守法,不得干预涉案财物处置过程。要加强境外追赃追逃工作,抓紧健全境外追赃追逃工作体制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赃追逃工作。有关部门要对涉案财物的定义、认定标准和范围等进行明确,增强各地和各司法机关执行政策的统一性。

    【热评】@清风鹤壁:近年来,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发生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此次通过的《意见》,要求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有重要意义。  (913)

    政府购买服务不得歧视承接主体

    日前,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热评】@汉中新星-张晓森:办法的出台为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服务提供依据——服务专业化,公益社会化,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这将真正有效改善和提高效率和效益。  (379)

    社会组织可提环境污染诉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个人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

    根据《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可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

    《解释》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今后如有新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拓展了社会组织的范围,这些社会组织也可以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确保诉讼的质量和效率。

    【热评】@南粤绿声:《解释》努力通过完善程序正义,避免了环保诉讼受到地方利益的干扰,解决之前一些地方“环保法庭”无案可审的难题,环境公益诉讼将会打破僵局。  (522)

    农产品全部取消政府定价

    国家发改委近日对外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从类型上来看,服务类的价格占到了大头,其中就包括了一些大家所关注的铁路航空的客货运价格,还有房地产、律师服务中介费等等。除此之外,在商品价格领域,也推出了一些含金量较高的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了烟叶价格的放开,这也标志着我国在农产品价格领域已经完全取消了政府定价。

    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经历了漫长的过程,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2015年,放开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烟叶收购价格。

    【热评】@天农:完全放开农产品价格,政府的初衷肯定是好的,老百姓的支持也是真诚的,只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还得且行且慎重些为好,万一有人出来任性一把,最终受损的还是咱们老百姓哪。    

    (320)

    北京公积金贷款上限提至120万元

    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自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其他类型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变。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在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调整贷款最高额度旨在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满足职工基本住房的贷款需求。

    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该意见稿明确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该意见稿规定,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据介绍,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社会全覆盖。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热评】@VShaw:每个企业都有三个唯一性的号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这几个号码互不通用,其实是不同管理部门利益的产物。归根到底,还是部门利益。

    (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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