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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周刊 》(

    国务院:农村带“病”公路不得通校车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意见》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意见》明确,全面总结普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经验,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隐患防治水平,鼓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修订更高要求的公路隐患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热评】@飞碟说换句话:我国校车问题的症结,值得反思的东西很多,但眼下最要紧的无非是两个层面:一是将农村公路真正纳入基本公共供给范畴,财政兜底,彰显责任刚性;二是厘清校车运营等具体规则,明确成本分摊机制,让校车不仅能上路,还能吃饱饭、跑得欢。 (1893)

    铁路总公司:提前15天退票免退票费

    火车票预售期调整至60天,这则消息此前一出,就引来很多网友吐槽,认为预售期过长无法安排行程,可能会引发大规模退票改签潮。对此,铁路总公司昨日发布最新政策,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取退票费,新政策于12月3日起实行。

    铁路客票延长预售期后,铁路部门进一步优化退票、改签规则。客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后,对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铁路部门表示,对15天以上的退票不收取退票费主要考虑是,15天为车票再次销售留出了比较充分的时间,铁路公共资源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利用。按照退票办法,旅客提前48小时退票,将收取票面价格5%作为退票费,24小时外不足48小时的,收取10%退票费,24小时内的,收取20%作为退票费。

    【热评】@唐古:铁道部能作出让步,对消费者是件好事。有些人改变出行计划不得不退票的时候,20%的退票费的确比较高。但铁道部当时作出这个规定的考虑是打击票贩子。 (2899)

    正部级官员办公室不得超54平方米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两部委联合发布的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昨天公布。相比1999年版的标准,新标准首次将乡级机关干部办公用房纳入管理,在保持正省部级每人54平方米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16类官员的办公用房面积,最多的增加了12平方米,最低办公面积也由6平方米调整为9平方米。

    新标准指出,中央机关的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处级、处级以下的办公用房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12平方米、9平方米。其中,处级及处级以下均比原有标准增加了3平方米。

    标准特别指出,省部级官员省市县党政正职可在办公室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若需配备休息室则应在规定面积内配备。

    【热评】@在卢浮宫减肥:任何时代,豪华的办公场所都是权力的华丽外衣。凡是权力受到有效约束的地方,其办公场所必然不会呈现出脱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豪华面目。 (1558)

    广电总局:电视节目不得用“人艰不拆”等词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

    通知指出,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还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等。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相违背。

    【热评】@富贵回国:在网络语言不断追求个性、不断创新的洪流中,语言的粗俗化也是确实成为了一帮人的低级趣味。如今的网络可以说充斥着粗俗、轻佻的语言。网络语言会扭曲语言的规范性。

    (942)

    卫计委:申请生育二孩不用退回已领独生子女费

    按政策生育二孩时,此前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应当退回?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回应称,应当维护群众权益,把好事办好。

    国家卫计委表示,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修订有关规定或政策性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妇不再要求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个别省份由于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尚没有修改,仅在工作层面从宽把握,致使极少数地方出现要求再生育退还独生子女奖励费的事件。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地方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维护群众权益,把好事办好。

    北京控烟条例明年起实施 “带盖”场所全面禁烟

    明年6月1日起,北京市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禁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200元。近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与《条例》修改稿不同,最终通过的《条例》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全部纳入禁止吸烟范围。所有“带顶带盖”的公共和工作场所都不允许吸烟了。此外,四类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热评】@樱桃红:中国约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吸烟的加上被动吸“二手烟”的人超过10亿。条例未留任何漏洞和例外。条例将为北京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带来洁净的空气,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 (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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