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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有罪吗

刘洪波 《 民生周刊 》(

    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必然是劳动者更加赤裸地面对资本的强势。在一个劳动者缺乏有效组织因而缺少议价权的市场上,尤其如此。

    近日,今年有9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标准,平均增幅13%,还有地方传来拟上调的消息。统计显示,近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幅度一直在下滑,不过,从另一个方面看,只要调增的地方,增幅都可以说跑过了GDP,当然更跑过了CPI。

    调增最低工资标准,再次引起了一些争议。其实,每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都伴随着争议。争议点无非如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起作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起坏作用。不起作用,是说监管难到位,最低工资标准会停在纸上;起坏作用,是说最低工资标准会使企业裁员,或者导致企业倒闭,反而让一些人领不到工资。

    笔者认为,不管监管力度如何,最低工资标准既是劳动报酬的法定底线,也提供了劳动价格的基始参照。至于企业裁员和倒闭,主要原因从来不是最低工资标准;单个企业裁员或倒闭,是正常经济秩序的一部分;若形成一种普遍现象,主要是市场因素使然。近些年持续的“用工荒”,未因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而变成“用工不荒”,最低工资标准并未造成社会用工水平的下降。

    按照部分人的观点,工资应当完全由市场形成,政府划出底线,就会扭曲劳动力供求,形成市场干扰,造成企业困难。这样的观点,既是拜市场教的教义,也大受资本方的欢迎,更是市场教义和资本发出的威胁。

    但这样的观点,是一定要拿“导致低技能者失去就业”开讲的,以示“为穷人打算”。它就像没有最低工资标准,资本就会对低技能者进行就业上的人道扶助;又好像技能要求较低的岗位对适格劳动力的需求不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是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而消失。实际上,没有穷人会上当,因为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必然是劳动者更加赤裸地面对资本的强势。在一个劳动者缺乏有效组织因而缺少议价权的市场上,尤其如此。

    改革开始起步时,无所谓最低工资标准,相反,改革许诺了所有人都将得到利益,但后来社会出现了收入两极分化的现象,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并没有能够获得配得上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增长。这才使最低工资制度出台。

    资本天然倾向于用刚好够用的工资水平雇佣工人,这既非秘密,也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问题是工人在劳动力交易中不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而且处在议价权的弱势,“劳动力价格低”被认定为一种发展优势,一些地方甚至会压制工人权利。即使没有最低工资标准,工人的工资也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在信息和权利不对称条件下的不合理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说到底不过是劳动力市场公正的保底措施而已。与最低工资相关的,当然还有税收负担、制造业与金融业收益的差距等问题,但终究而言,这属于强势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让劳动力价格趋向合理,有利于倒逼强势之间的利益协调。若无最低工资标准保障,问题就会通过向劳动者压榨取利而被掩盖,而“民不堪命”,哪怕合乎市场逻辑,也不合乎社会道义,那样谁都不会有好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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