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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要“纠”更要“防”

目前很多案件审理问题的出现,与没有尊重法律的独立性有关。据王俊峰统计,冤假错案的发生,基本上都存在律师作用的缺位。

本刊记者 胡飞 丁筱净 《 民生周刊 》(

    “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1.6万件,依法提起再审 3万件,对原判确有错误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7415件,占生效裁判的0.09%,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

    2014年的两高报告交出了这样的数据,向社会宣告,“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去年3月26日,在检察官张飚的努力下,浙江高院再审杭州“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撤销原审判决,张辉、张高平被宣告无罪。此后,全国又有4起重大冤假错案相继被纠正。4月25日,河南平顶山中院平反李怀亮杀人案;5月3日,福建高院平反吴章雄等5人爆炸案;7月2日,浙江高院平反萧山五青年劫杀出租司机案;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平反于英生杀妻案。

    5起案件,涉及其中的14名当事人,在经历了十多年的牢狱之灾后。终于等到了沉冤得雪的一天。

    全国政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表示,“冤假错案有一种毁灭性的力量,对公正而言,一个就能打倒一大片人心”。一系列的冤假错案的纠正,正在考验着司法机关的勇气和决心。

    责任追究

    “看到那里人头攒动,人们排着长长的队伍领号,我心里酸酸的。”3月8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的国家信访局走了一圈,对《民生周刊》记者如此感慨。

    对于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施杰认为滥用司法权,侵犯民众权益,不正常立案、公诉和判决,这些都折射出现有司法存在的问题。目前施杰手头至少有三件案件涉及领导干预,“这些情况是不可否认的”。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也认为,司法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要从多方面了解冤假错案发生的因素。司法的独立性被干预是产生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要从机制和体制方面反省,寻找原因。司法的审判要公开要透明,在程序法方面,要做到完全的执行。”

    王俊峰提出,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当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目前很多案件审理问题的出现,与没有尊重法律的独立性有关。据王俊峰统计,冤假错案的发生,基本上都存在律师作用的缺位。“冤假错案当中都没有律师,或者律师作用受到限制,没有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王俊峰认为,指导意见的初衷非常好,“尤其是过去一年来有关案件的重新审理,对司法公正和法制本身都很有意义”。

    然而,针对案件的集体决策弊端,目前尚未有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一位北京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民生周刊》记者表示,“纠正冤假错案很难推行,冤假错案很难在后期被发现,就算被发现,铸成错案往往有多方面原因,很难定位到底是谁的责任。目前的现状是,就算有冤假错案被纠正,也没有人被追究责任”。

    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施杰提出了18件提案,涉及到法律顾问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单眼视障人驾驶等许多方面。然而有一份提案,他并没有正式提出来。这份提案是关于完善配套的冤假错案追责机制和法官行为实施评判追责机制。“目前仍在反复琢磨,希望形成更为妥善的建议方案。这是个系统工程,并不是单独的机构可以完成的。”

    令施杰担忧的是,今后可能会形成一个怪圈:如果不建立错案追究机制,司法权会被任意滥用,强化司法人员的错案追究机制,又会导致错案纠正的难度增加。

    第三方机制

    “冤假错案本身纠正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去探讨,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王俊峰认为,依法治国是战略目标,但最重要的要看落实。

    2013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从言词证据拓展到了物证、书证,对于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游劝荣表示,“不同的工作人员对证据的判断是不同的。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做非法证据排除时,要经得起庭审、律师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施杰对于引入第三方机制抱有很大的期望,他认为如果切切实实地落实到位,对于防范冤假错案将起到重要作用。他在尚未正式拿出的提案中,提出这样的建议:

    “呼吁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严格的筛选,选择公道正义的专业人员,建立评判队伍和咨询专家库。建立对案件质量评判机制,对诉求反应特别强烈的案件,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性评判。从而对案件是否存在错判,提供基本参考意见。”

    怎样把权力关进笼子,施杰认为光靠司法机关自律是不够的。同样需要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加强包括人大等社会各界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内部监督有必要,但是不够。目前,我们的制度设置并不完整,要进一步加强二审和再审,放宽再审申诉的受理。”

    王俊峰也认为,要充分发挥各方面诉讼参与人的作用。“所有的案件都应该有律师的参与。”

    王俊峰表示,“法制建设并不是那么简单,向家长制的官本位宣战,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推动现代法治的压力和困难很大,一方面要加强各方面的监督,保证法律程序的准确。另一方面必须要严格跟传统的不尊重法制的落后观念作斗争,跟官本位作斗争。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不按照法制办事,那么冤假错案肯定就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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