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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行业要清晰监管构架”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

本刊记者 吕天玲 陈沙沙 《 民生周刊 》(

    “部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了生存,利用曾经的备案身份和工商营业执照去做‘非法集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洛阳已经暴露了风险,但还有大量风险没有爆发出来。”

    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背景下,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将面临转型,同时监管体系也需明晰化和法制化。只有清晰监管构架,才不会有违规的公司浑水摸鱼。

    在文化古城洛阳,近来最热门的话题就是投资及担保公司老板“跑路”。2013年,多起以“理财”形式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连续爆发。曾经的明星企业,如今轰然倒塌。风险背后,是担保行业发展的“走形”,是监管体系顶层设计的缺失。

    10月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对基层管理者、业内人士提出的疑问作出了解答。

    民:洛阳出现的投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现象,和温州、神木民间借贷相比有什么共性和区别?

    张承惠:洛阳,作为一个中部地区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但还没有经历过风险的洗礼。这两年集中出现的投资、担保公司“理财”业务,已经不是投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而是一种“非法集资”。与温州、神木民间借贷比较,它们都是民间金融,性质是相同的,只是形式不同。我认为,这与各地的金融环境有关系。

    温州、神木的民间借贷形式,基本上是亲戚朋友相互借贷,是一种宝塔型结构。洛阳投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现象,是一种平面型结构。它以某一个公司、某一个法人的名义出面,然后以某种貌似正规的合同来签订双方或者多方的协议。

    民:很多人质疑担保公司监管缺失,您有何建议?

    张承惠:目前,中国的经济情况比较复杂,担保行业没有一个成熟的营运模式,而且缺少监管,法律基础也不够牢固,在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担保行业发展产生了一些问题。

    其实,担保公司也是做资金业务、金融业务的。有关监管部门不承认它的金融属性,把它排除在金融体系外,又不去监管,这就存在问题。

    现在,负责监管的地方政府部门如工信局、工商局等,并不具备管理金融类业务的专业能力,没有相应的人才和经验,事实上是只管了进口(市场准入),而忽视了出口(市场退出)。此外,对老百姓金融投资的教育、宣传也是欠缺的。这需要当事人双方、政府、行业自律等多主体的共同作用。

    民:洛阳市是否会出现投资、担保公司连续倒闭的“多米诺骨牌”现象?

    张承惠:如果洛阳市投资、担保行业中“非法集资”的行为很普遍,随着一些公司资金链断裂出现老板“跑路”,那么恐慌情绪会在更多投资者中蔓延,有可能会出现小规模的集中挤兑。

    这需要当地政府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化解债务,可参照鄂尔多斯、温州等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包括限制违规公司责任人出国、出境,使其不能轻易消失;法律诉讼追偿;帮助债务人变现资产并优先偿还本金等等。

    就全国而言,2012年担保公司总数比2011年、2010年都有所减少。其中,一部分经营不善的担保公司退出了该行业。担保行业自身也在进行自我进化。所以,我觉得就目前来说,中国担保行业整体上还是好的。

    民:目前,洛阳有非融资性担保机构70余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张承惠:截止目前,全国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000多家,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是挂着“担保”名称的公司,估计已达数万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这是事实,存在很大隐患。

    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含义,并由监管部门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上,这是为了促使担保行业整合资源、净化市场,使经营规范、效益较好的公司进入这个行业。对于经营不规范的公司,思路是自我消亡。

    然而,部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了生存,利用曾经的备案身份和工商营业执照去做“非法集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洛阳已经暴露了风险,但还有大量风险没有爆发出来。

    很多企业和老百姓都不明白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什么差别。我觉得这是政府失职的地方,没有说清楚区别所在,也没有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出一个有效的处置办法。

    对此,我建议,每年应由工商局委托审计机构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严格审查,只要超范围经营了,就吊销营业执照,加大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退出的力度。

    民:对于担保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您有何建议?

    张承惠:担保行业一定有个大浪淘沙的过程,需要通过兼并、重组、转型,实现规范发展。

    现在,担保机构普遍在增加规模,增加资本金。规模小的担保机构,基本无法生存。一是因为信誉度和资本实力不够,无法展开业务。二是如果遇到风险,没有足够大的资本金,就很难抵御市场风险。所以,一些小的担保公司一定会被淘汰,除非它去搞歪门邪道,去做非法集资。    

    我认为,应尽快对金融体系的分类办法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调整,改变目前按照业务种类进行分类、将金融体系切割成一大把“筷子”的做法。应按照资本、经营经验、管理能力等标准,将金融机构分成“全能型”、“部分功能型”、“专业型”等几类,使金融体系形成金字塔结构。有什么能力的机构就做什么业务,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则可以做多种业务,最优秀和最有实力的则成为全能型金融机构。

    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背景下,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将面临转型,同时监管体系也需明晰化和法制化。只有清晰监管构架,才不会有违规的公司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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