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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先行县的上杭样本

张翠霞 本刊记者 严碧华 《 民生周刊 》(

    发韧于普法、学法考试和依法行政,终级目标是县域社会稳定。以人民调解为主导的“大调解”工作及“普治”为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为上杭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

    “大家不要偷看,要独立完成。”这是发生在福建省上杭县某考场内的一次喊话,只是喊话者不是监考老师,而是考试者,其身份为县长。

    上杭每年都进行学法考试,甚至组织县里的处级干部集中考试,考试形式为开卷但不能偷看。

    这源于该县对普法工作的重视,从多渠道普法到组织公职人员学法考试,目的是让百姓懂法并敦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几年下来,成效颇为显著,一个突出的例证就是近年进京上访人数为零。

    “上杭县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等基础工作方面创出了很多经验,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在去年上杭召开的福建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现场会上,福建省司法厅厅长陈义兴如是说。

    多渠道普法

    地处闽粤赣交界的上杭,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另一张名片则是曾轰动全国的紫金矿业。

    在才溪镇四坊片联合卫生所,并不宽敞的医务室里专门摆放着一个柜子,里面是各种门类的法律书籍。柜子对面是一个报架,摆放的则是包罗万象的法制宣传页,有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条文,也有具体的案例解读,尤其是后者,占了很大一部分。

    刘秋明是这个卫生所的负责人,作为乡村医生,除了正常的医疗工作外,他还兼任县里的普法宣传员。“别小看这几张纸和几本书,老百姓特别喜欢,尤其是农闲时,都喜欢来看看。”在他看来,尤其是具体的案例与评析,非常有针对性。“遇到类似情况,老百姓就知道咋办了。”

    不仅在四坊片区,才溪镇司法所所长钟煜升表示,为做好普法工作,他们充分利用了每一个乡村卫生室。才溪在普法方面的经验在全县早已得到推广,上杭县司法局长伍启文介绍,类似情况很多,且成效不错。

    上杭县司法局每月出版一期《上杭司法》,4个版,至今已有20余载,还建有村民法制学校,每月定期组织学习,由法制宣讲员、政法干警和退休的工作人员上课。该县还充分利用紫金公园这一资源,建起了法治文化公园,园里造型各异的石头上刻有各种各样的法制宣传语。

    “总投资25万元,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休闲与普法相结合的目的。”上杭县政法委书记阙春林指着道路两侧的石头向《民生周刊》记者介绍。

    如果说普法是为了让群众了解法律,那么学法考试则更多的是让机关人员依法行政。据伍启文介绍,每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局的工作人员首先会通过网络把材料发出去,同时,编辑学法书本印发给参考人员。一段时间后,县里会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形式为开卷,但需独立完成。

    考试地点一般选在学校,考试对象则包括所有公职人员、村干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人数已达到1.6万。“县里主要领导也在考试者之列。有一次,县里处级领导集中考试,我监考,县长要求大家不要偷看,独立完成。”伍启文说。 

    社会稳定基石

    普法与学法考试结合,让上杭县尝到了社会稳定的甜头。去年,全县无一起赴北京上访事件,而就在几年前,上北京截访还是令上杭县领导非常头痛的事。

    阙春林清楚地记得,2009年,紫金矿业原始股解禁前夕,因巨额利益分配问题,多位村民选择到北京上访,七、八十人住在北京正义路宾馆,准备第二天前往相关部委。获得消息后,根据县里的统一安排,阙春林一行紧急赶往北京,“讲法律、讲政策,给他们讲通之后,这些村民就回来了。”

    正是那件事,让阙春林坚信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老百姓其实要的就是一个理,把法律和政策讲到位了,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从那以后,县里开始非常重视普法工作,这意味着伍启文身上的担子更重了。自2004年他担任县司法局局长以来,普法工作一直是局里的重要工作。

    2005年,上杭县出台了《关于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书记担任,县政府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局和司法局负责人分别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挂靠在县司法局,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这个小组,一是审查行政执法案件是否可行,是否合法,不合法则不做;二是组建了5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环境资源等。

    这无疑给了伍启文一把尚方宝剑,同时也剥夺了他的休息时间。县里无论大小事,只要涉及法律,县领导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司法局,首先让司法人员去讲法律、讲政策。

    2009年,上杭又提出“法治上杭”创建活动,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上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把法治理念融入各行各业的日常工作中。

    伍启文表示,执法的主要理念是“在执法中深化普法,在普法中推进执法”。着力依法行政,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审核管理,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督查、执法活动风险评估及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三大机制。

    具体做法是在执法之前,司法局把法律法规印出来,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2012年1月26日,上杭县蛟洋工业集中区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发生灰罐堵塞,在抢修过程中又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遇难者家属情绪激动,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

    事故发生后,县领导挂钩协调,县、乡、村3级调解员及时分组入户,耐心细致地做好遇难者家属疏导和安抚工作,多次组织公司与家属协商补偿事宜。经过近10天的努力,遇难者家属与相关公司逐一通过调解达成协议。

    发韧于普法、学法考试和依法行政,终级目标自然是县域社会稳定。上杭县委书记邓菊芳对此感触颇深,“县司法局能够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发挥职能作用,尤其是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以人民调解为主导的‘大调解’工作以及‘普治’为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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