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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新国标“周年探”

2012年7月1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一年后,程渊再一次向全国77个城市提请了信息公开申请,但回复情况依旧没有令他满意。尽管新国标已强制实施一年,但其实施过程并非一蹴而就。

本刊记者 郭铁 《 民生周刊 》(

    “虽然我们提出106项检测标准,但水厂日常检测要做的仅是42项常规检测。针对非常规的64项检测,地方要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选择。”

    今年夏天,南京市民程渊再一次对饮用水安全提出了质疑。

    去年7月1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新国标”)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和1985年的旧版国标相比,新国标的检测指标由35项提高到106项,被视为“与世界上最严的欧盟水质标准持平”。

    新政甫一执行,程渊便向全国多个城市的卫生部门及自来水生产企业寄出了信息公开申请,以此判断饮用水的检测情况及水质是否达标。由于“当时的信息公开效果不好”,今年5月,程渊再一次向全国77个城市提请了信息公开申请,但回复情况依旧没有令他满意。

    8月2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2013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326个地级以上城市共监测906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取水总量为147.8亿吨,服务人口3.31亿,其中达标水量为143.8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7.3%。有263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占85.9%。

    被误读的106项标准

    尽管新国标已强制实施一年,但其实施过程并非一蹴而就。

    2012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会上,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应与会者的要求给出了新国标实施的时间表。即到2015年,对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原则上要求具备106项检测能力;对于地级市来说,要完成常规指标和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检测;对县级区域的要求比较基础,只要求做常规水质检测,部分指标检测能力暂时达不到,可以送到地级市。

    而程渊认为,新国标实际上早在2006年年底就已出台,到2012年7月1日强制执行时,已经为各地预留了5年的缓冲期,“‘强制执行’与卫生部给出的‘时间表’是存在矛盾的。”

    在程渊看来,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与新国标的执行情况有密切关系。“如果某个地方的水质真的达标了,我想它应该会主动公开,而不是在我们已申请公开之后还这么遮遮掩掩。”

    此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程渊共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自2012年7月1日国家强制实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来,贵部门共进行几次106项指标的检测?”二是“公开贵部门上一次106项水质检测的全部数据”。

    截至6月30日上午,程渊共收到31份回复。其中,声称不属于本机构信息公开的城市有6个;已对外公布检测数据但不够106项的城市有2个;4城市声称达标但未提供有效数据说明;1城市延期答复;4城市出具检测结果但不足106项;5城市声称不具备106项检测能力,分别是四川绵阳、湖南衡阳、陕西西安、贵州贵阳、新疆库尔勒。

    就此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质安全检测室主任张岚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国标水质检测分为两类,一类是42项常规检测,一类是64项非常规检测。由于常规检测与1985年提出的35项检测标准相差不大,因此新国标的常规检测实际上自2007年7月1日起就已经先行实施了。

    “真正的变化是非常规的64项检查,因此给了一个5年的所谓过渡期。”张岚指出,“这其中包含两方面的过渡,一个是水厂工艺技术的提升,一个是检测能力的提升。从标准实施的规划性来看,我们确实较欧美存在差距,但这五年过渡期其实是一个很大胆的尝试,因为标准的发布和实施通常只有半年间隔。”

    实际上,卫生部早在2001年就出台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当时规定的检测指标已经达到了96项。由于它只是一个部级的规范,没有强制执行,因此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却为新国标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大家要明确一个概念,虽然我们提出106项检测标准,但水厂日常检测要做的仅是42项常规检测。针对非常规的64项检测,地方要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选择。”张岚指出,“中国地域广阔,水质情况完全不同。新国标原则上要覆盖全国范围内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而某一项指标仅对某几个地区是有效的,其它地区可能不存在这个风险。如果所有实验室都具备106项检测能力,那才是资源上的严重浪费。”

    执行上的地区差异

    “即使现在强制执行,也不可能百分之百解决全部问题,一些水厂还是达不到新的标准要求。”张岚透露,实际上,从省级城市到地县级地区,其新国标的实施与要求都有一定差距。“比如西部一些地区,虽然其经济在近两年有特别大的增长,但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即使是1985年的检测标准,一些部门也还不具备。”

    2008年、2011年,卫生部曾分别针对全国疾控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进行了调查。以2011年的调查结果为例,在全国接受调查的2122家疾控机构中,省级城市的平均检测能力是95项,省会城市是74项,地级市是56项,县区是30项,均与新国标规定的106项存在一定差距。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再一次针对全国疾控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进行了调查,但统计结果尚未得出。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检测能力的地域分布是不一样的。总体而言,东部城市要好于西部城市,省级或省会城市要好于地县地区。当然还有相当一部分,特别是基层实验室,像县级的疾控中心,与我们目前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除2012年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提出的新国标实施时间表外,此前的2011年,卫生部发布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对水质检测能力、仪器的配置情况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遗憾的是国家没钱,都让地方去解决。”张岚说,“各个地方的情况完全不同,任何一个工作落实得好与坏,部分取决于这项工作在领导心中的排位,另外也与各个地方的经济条件有关,条件好实施起来就容易。”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早在2006年新国标出台之前,就已经完成了净水设备及管网的改造升级。改造后,经常有外地人员到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第九水厂参观学习,却往往止步于高昂的改造成本。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一位内部人员向《民生周刊》记者透露,自来水厂的改造成本并非只有设备投入,征地、盖厂房、买设备、日常维护都需要资金,仅房山区某两处自来水厂的改造成本就高达上亿元,这对于一些地县级城市来说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今年3月,湖南省株洲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李丰曾表示,该科室目前能对饮用水水质进行45项检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主要原因便是设备投入不足。若要在2015年前确保实现106项全检测能力,资金缺口在700万元左右。

    在河北省沧州市从事水利工作30余年的付学功则用“太细”来形容新国标。据其透露,新国标实施至今,沧州这一拥有700多万人口的地级市,没有一家机构具备106项检测能力,目前依旧坚持过去的30余项常规检查。尽管新国标已经实施一年,但整个沧州市除对市政管网进行改造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设备及水质的提升等方面较新国标强制实施前并没有明显变化。

    根据新国标要求,以地表水为水源地的地区,106项全指标检测一年需有两次,地下水为水源地的则需有一次。在引用黄河水之前,沧州市水源基本采用地下水,但据付学功介绍,具备106项检测标准的石家庄,很少到沧州来抽检,除非遇到突发的水污染事件,才有可能由地方送水样到石家庄进行检测。而化验一次的费用近万元,成本太高。

    钱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

    “需要提升的除了设备,还有人。而设备需要钱,人需要编制。在编制足够的情况下,我们希望通过培训来加强人员的能力培养,但基本的是先要有设备和人,才能落实。”张岚说。

    除水质检测外,疾控中心还负责食品安全等卫生检测工作,在工作统筹和人员数量上存在困难。“拿水的106项检测来说,检查要分成若干组,采用不同的设备,其中某一个微生物的检测周期就可能需要72小时。一次检测下来,大概需要十余天的时间。”

    即使一切准备就绪,像北京这样具备饮用水深度处理条件的发达城市,也不可能做到市政供水的百分百深度处理。上述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的内部人员透露,由于设备的水处理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城市如此大的用水需求量,因此某些指标的达标其实是由一半的深度处理水和未处理的水混合而成的。

    “比如国家规定水的硬度不能超过450,我们一个井的水硬度可能500多,设备处理完之后硬度几乎在10左右。将一半未处理过的水混合上一半处理过的,让硬度保持在200左右,就合格了。”该内部人员说。

    水源质量是关键

    王刚(化名)曾在2008年至2010年间就职于广东省江门市自来水公司,现为东莞市市政设计单位的一位工作人员。据他介绍,由于江门的饮用水源来自于珠江主干流西江,且当地没有工业区,即使仅仅依靠传统的沉淀、过滤、消毒,水质也要优于国家的106项标准,并不需要配备昂贵的深处理设备。

    王刚还记得大学毕业那年在老家县城自来水厂实习时的场景。“处理工艺跟江门一样简单,有时还能看见青蛙在水池中跳来跳去,但因为我家那里是山区,又没有什么矿产,因此即便这样处理过后的水也能满足要求。”

    “我认为大部分工业城市,尤其是长江沿岸,如果仅采用我所说的这种简单水处理工艺,其水质是很难达到新国标要求的。”王刚说,“比如一些重金属超标,尤其是那种可溶的重金属,控制在对人体不产生危害的情况下就合格了,但究竟能否产生危害,谁也说不清。”

    《中国水危机》作者、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在影响水质的三个因素——水厂处理、管道输送、水源质量中,水源质量是饮用水达标的基础。如果水源地的水质已经超过了这个标准,而又没有采取一些特殊的处理方法,那么水质很有可能是达不到标准的。

    针对王刚提出的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水质问题,马军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长江流域,加上太湖地区在内的许多流域,几乎接纳了中国百分之四十的污水排放,但其本身水量非常大,长江的水量差不多相当于20条黄河,所以它的稀释自净能力非常强,但支流污染的确比较严重。”马军说。

    2007年的太湖污染曾经造成无锡市自来水遭受污染,百万人口断水。马军说,实际上,在下面的一些乡镇,断水会更频繁地发生。“现在无锡不得不开辟新的水源地,从长江干流引水。上海原来的水源地是黄浦江,但由于黄浦江现在污染比较严重,所以也在长江口建设了水库。”

    除水源地水质外,令程渊感到困惑的还有卫生部门对于106项指标的抽检。按照相关规定,各地卫生部门每年至少要对水质进行一次非常规项检测。如此稀疏的检测频次,能否保证日常饮水安全的稳定性,程渊表示怀疑。

    对此,清华大学饮用水安全研究所所长刘文君指出,卫生部门的抽检虽然具有偶然性,但也是科学的。即使频繁抽检也可能存在风险,不能排除不达标的可能性,而且检测费用及时间成本也很高。

    张岚解释,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疾控中心不接受送检水样,而是要亲自采样。“我们的采样要求涵盖所有市政网络,采样点设置分两种,一个是出厂水,一个是末梢水。2011年,卫生部和住建部联合对1000多家市政水厂做了出厂水基本权项的水质调查,出厂合格率为83%。虽没有达到百分之百,但这次调查情况没有大家猜测的那么严重,需要遮遮掩掩。”

    据卫计委消息,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建立了覆盖全部省份、91%地市及46%区县的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共设立水质监测点2.8万个。目前,监测网络已经覆盖到了所有地级市和50%的县和县级市。

    “除了范畴覆盖到了县域,在监测范围上,除市政大型水厂外,我们也关注一部分分散式供水,包括农村地区规模较小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实际上是全方位覆盖。”张岚说。

    此外,据张岚介绍,即使一个地区在现阶段遴选出了适合自己的非常规检测指标,但这一指标的使用是有周期的,并非一成不变。“指标不变的前提是该地没有特殊的水污染情况,水源没有发生改变。一旦水源发生改变,就需要重新遴选非常规检测指标,水厂也要改进净水工艺。”

    “保障饮用水安全,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保障水源安全。如果水源保护好了,后面的所有压力都相对会减少。”张岚说。

    (实习生闫莹、常丹丹对此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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